湖北发布公立医院控费十条、24项监控指标!
发布时间:2017-03-06 04:58:22
医药网8月17日讯 昨天,湖北省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出台了《湖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公道增长的实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10条措施,力求在下降大众医疗费用上有所突破。 《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各地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公道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渐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渐下降,居民看病就诊负担进1步减轻。 10条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为实现控费目标,全省将采取10条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 1、通过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展开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等手段,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动。 2、在2016⑵018年大力展开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治等突出问题。 3、建立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选取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等10项医疗费用指标,对全省所有2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定期公示。 4、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控制医院没必要要的费用支出。 5、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范围,公道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范围。 6、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下降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7、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动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8、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公道调剂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9、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增进优良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体系。 10、实行全民健康增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得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设24项主要监测指标 《意见》列出了24项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要求。以下费用应逐渐下降: 1、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 2、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 3、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 4、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 5、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费用比重 6、平均住院日 同时要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不超过3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各地以24项检测指标为基础,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并根据监测情况,对监测指标按地区、按医疗机构进行排序。 《意见》要求,严格实行考核问责,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装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挂钩。 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等的重要根据。 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终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