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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就医保目录调整提出的16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24 11:16:43

医药网10月14日讯 9月30日,人社部发布关于《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然征求意见,就新1轮医保目录调剂提出整体要求:1、2016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剂工作;2、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渐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剂机制。  ①临床价值高的新药、②地方乙类调剂增加较多的药品、③重大疾病医治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将是调入重点,更加侧重调入药品的临床价值及临床根据。  10月12日,人社部医保司就目录调剂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与生产流通企业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  根据消息,该会议记要以下:  1 人社部医保司相干负责人扼要介绍2016版目录调剂方案:  1、此次目录调剂主要是解决历史欠债问题(7年未做调剂),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基金承受能力,重点斟酌2009年以后上市的新药。  2、目录调剂将建立动态调剂机制,明确调剂期限,1年或2年或专项调剂,绝对不会出现7年才调剂的情况。目录调剂将与新药审批联动,减轻新药准入压力,满足临床需求。  3、目录品种选择时,要重点斟酌以下情况:  第1,补缺(补临床缺口),保证可及性。在上午与临床系统的讨论中,相干人员也提出要对儿童、老年及罕见病用药进行补缺。  第2,选优,体现用药进步,增进行业发展。  第3,支持创新,要对医药行业进步产生积极增进作用。  第4,增进竞争。目录准入包括多个同类竞品,增进其良性竞争,并通过支付方式改革,来规范医保用药。  4、目录调剂规则:遵守现有法律法规,鉴戒以往次目录调剂经验,坚持3公和专家评审。同时要完善国家药品谈判机制,对已完成谈判的3个品种优先斟酌纳入目录,但也要取得专家的同意。人社部将于2017年建立药品谈判机制。  2 企业代表发言。主要建议意见归类汇总以下:  1、进1步明确“新药”的定义,对2007年以后的品种都应给予斟酌。  2、药品评价指标应更加明确:省级乙类增补较多是指增补几个省分。另,鉴于目前城乡医保兼顾正在进行中,对纳入新农合目录的品种也应给予斟酌(医保司相干负责人回答:地方目录的增补情况只作为专家审评的参考数据之1,其实不是必要条件,品种能否纳入国家目录,要靠多个指标来评价)。  3、对纳入国内外相干临床使用指南的品种、国产自主创新品种给予重点斟酌。  4、参照2015版药典,修订凡例中的剂型规定,将咀嚼片、口崩片等纳入口服常释剂型中。在临床利用中,通过招标和差比价规则,都可以管控该类剂型药品的价格,因此不会给医保基金造成较大压力。  5、如目录中某1品种的注射剂已在,建议将口服剂型自动纳入,以便临床可以优先选用口服制剂,保证用药安全。  6、目录中涵盖的中西药要做到数量相近,而非增幅相同,否则将与国家振兴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相悖。  7、将520种基药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甲类。  8、处方药与OTC品种的调入、调出标准要1致,特别是对1些OTC品种的新剂型要给予斟酌,以满足临床需求。  8、增加民族药的比例,同时成立民族药评审小组,对民族药的认定进1步明确。  9、儿童用药单独列出。  10、复合药在国家目录中予以纳入,不再放给各省来操作,以便于后期异地就诊的展开。  11、审评专业组划分时更加精细化,对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也要进行更新。建议将部份研发公司人员、零售药店药师纳入目录评审专家中。  12、鉴于2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有限,对某些新药可能不了解,建议减少该层次医疗机构的遴选专家数量,从很多于30%降为20%,或在遴选选项中,增加“不了解”,如勾选了该选项,则该投票不做统计。  13、对各省增补的数量不建议进行封顶,由各省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增补。  14、公布目录备选药品清单,给企业沟通与申述的机会。  15、谈判药品的判断标准要明确,说明哪些药可以走谈判程序。  16、“支持鼓励医药创新”在方案中描写太简单,建议方案能明确那些种别的创新属于被支持类,如明确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等,使方案更有操作性。  3 医保司相干负责人总结:  目录调剂不可能做到让各个方面都满意,对有些企业的建议带有个体利益色采,其个人表示理解,但也希望企业也能理解行政管理的规则,站在行业的角度斟酌问题。“公平、公正、公然”也不是甚么都要公示,否则工作将没法进行。目录调剂要在进程中去完善,不能寻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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