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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 取消行政审批 不再“终身制”

发布时间:2017-07-26 14:54:04

医药网7月15日讯 以往,医疗机构和药店申请进入社保部门的定点医药机构时,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而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得悉,今后,这个准入门坎将取消,不再进行行政审批,而是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议管理。而1些符合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诊所、卫生室)和护理院,今后也可直接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医保定点也不再毕生制。  南京市社保中心相干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全市定点的医药机构共有1457家,其中医疗机构763家,药店694家。今后医保定点申请将“公然透明、同等自愿”。另外,今后江宁区、浦口区、6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将和市里统1管理,分级负责。  申请定点医药机构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获得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照;遵法诚信,申请前1年内(含1年)无相干部门行政处罚;有完善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依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符合系统联网条件及网络安全环境要求;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对仅设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市经办机构可根据医药服务资源散布、医药机构服务能力等情况,制定择优标准择优选择,并向社会公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诊所、卫生室)和护理院,可直接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以往,定点医药机构是毕生制,今后毕生制将被打破,1旦服务能力退化,将直接进入退出机制。“如医疗服务条件产生变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以虚构、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定点医药机构的;按协议约定应当消除服务协议的。”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社保部门会通过调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定点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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