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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意见:创新研发设备资金一般不予查扣冻结

发布时间:2017-07-20 14:53:53

医药网7月18日讯 最高检日前发布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增进科技创新。意见指出,对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装备、资金和技术资料,1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检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增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意见分5部份共15条,突出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重视坚持法治思惟和法治方式,强化可操作性和制度履行力。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准确掌控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正确辨别罪与非罪的“5个界限”:  ——对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辨别其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辨别科技创新活动与公务管理,正确掌控科研人员以本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获利的行动,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利索贿受贿的界限;  ——辨别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  ——辨别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公道消耗与欺骗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  ——辨别突破现有规章制度,依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  ——辨别风险投资、创业等酿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4局局长宋寒松说,科技创新工作有其本身的体制机制和行业特点,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1些新情况新问题。对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1定损失的行动,要辨别情况慎重对待。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法处理。  意见还要求,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侵犯着作权、假冒专利权、侵犯商业秘密的犯法,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重点提出对触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大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和网络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法展开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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