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5项原则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发布时间:2017-04-21 21:18:41
医药网7月25日讯 为进1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公道增长,自治区卫计委下发关于进1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临床用药5项原则。 通知明确,自治区重点监控类和限制使用类辅助用药实行分级管理,不得越权开具使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医师,可授与重点监控类辅助用药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医师,可授与限制类辅助用药处方权。开具处方时,医生要充分斟酌药品本钱与疗效,应遵守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级药品的临床用药5原则,并要严格依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公道、有效、经济。另外,对限制使用类辅助用药,医生不得纳入临床路径管理。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完善并落实本机构药事管理制度。明确辅助用药分类使用原则,指点临床各科室公道用药,逐渐下降辅助用药使用比例。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公道用药知识培训和考核,把处方合格率作为检验公道用药知识培训效果的重要根据,建立处方点评与用药培训相互增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公道用药水平。药事服务和药事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临床科室查房、会诊、病历讨论和用药点评,为医师临床用药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公道用药行动。 据自治区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区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常态化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临床用药不规范、相干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对1些价格高、用量大、辅助性医治药品的使用管理存在疏漏,不同程度存在不公道用药行动。制定该通知,也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2015年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公道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