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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的里程碑: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意义和亮点

发布时间:2017-01-13 10:43:26

医药网12月26日讯 2016年12月25日,10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0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产生深远的国内国际影响。  立法背景和意义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珍宝,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事业获得了显著成绩。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医药条例对增进、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1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特点和优势发挥不够充分;现行医师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1些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没法通过考试获得医师资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萎缩明显;中药材种植养殖不规范,影响中药质量;中医药人材培养途径比较单1,人材匮乏;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发扬面临很多困难。中医药界1直呼吁制定1部较为全面的中医药法,几近每一年两会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为了进1步保障和增进中医药事业发展,2008年10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立法计划。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进行3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的通过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中医药法第1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药法针对中医药本身的特点,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诊所和中药等管理制度,有益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点和优势,增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中医药法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有益于规范中医药从业行动,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另外,中医药法的出台有益于提升中医药的全球影响力,在解决健康服务问题上,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样本,为解决世界医改困难做出中国的独特贡献。在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计划纲领(2016⑵030年)》等1系列政策文件的保障和增进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给中国中医科学院的贺信中提到的那样,“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  立法思路和亮点  中医药法立法工作遵守的整体思路:1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遵守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点和优势;2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同时,进1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动,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3是,处理好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关系,对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  中医药法共9章63条,有5大亮点:  第1,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1是明确“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2是明确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3是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守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点和优势。4是明确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调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增进中西医结合。  第2,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在很多方面不同于西医药,例如,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等培养方式,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装备。中医药法充分斟酌到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对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完善:1是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资历管理制度,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便可取得中医医师资历。2是改革完善中医诊所准入制度,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成备案管理。3是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4是对仅利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拜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成备案管理。5是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第3,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获得了显著成绩,中医药整体范围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渐提高,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药生产企业到达3813家,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中医药在常见疾病、多病发、慢性病及疑问病症、重大沾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1步彰显。但是,与人民大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相比,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依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依然薄弱。为此,中医药法进1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1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兼顾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2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计划,举行范围适合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3是公道肯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本钱和专业技术价值。4是明确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5是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材培养,加大对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传承创新的支持力度,增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利用。6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气力举行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7是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利用发展和人材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增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第4,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虚假宣扬、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进1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动,保障医疗安全,提升中药质量:1是明确展开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内容符合。2是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收集、储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进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3是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是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制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5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管。  第5,加大对中医药背法行动的处罚力度。1是规定中医诊所、中医医师超范围执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撤消执业证书。2是规定举行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拜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拜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干活动。3是规定医疗机构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法备案,或未依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4是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符合的,撤消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5是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进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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