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视察家网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得知,工信部对“资金支持”有以下表述:关于资金支持方式 1.原则上仅支持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确需国家支持的领域。对已通过其他渠道取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研发类、试点示范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2.平台类重点任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其中公益性强、投资大、难度高的可提高到不超过总投资50%;利用推行类重点任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其中公益性强、投资大、难度高的可提高到不超过总投资30%。 3.专项资金依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320号)管理,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装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相干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实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种源费(限中药材领域)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