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地方的监管部门都在创新食品监管方式,我们承认这种努力的初衷,但是,一些努力似乎弄错了方向。
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区的董事长赵慧敬等多位知名企业家,参加了杭州质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考试。这一考试自今年5月启动以来,已举办了40余场,有近400家企业的1100多位企业法人代表、生产主管和质检人员参加(据新华社)。
用食品安全法律考试提高从业者素质,杭州质监部门的初衷并不坏,然而,此举却有违法之嫌。据悉,如果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负责人两次未通过考试,企业就将被暂停核发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停产停工。这无疑是一种行政许可设定,而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杭州质监部门肯定没这个权限。
杭州质监部门还规定,对于两次考试都没有通过的管理人员,要调离食品生产监管岗位,对于法人代表,则措施更为严厉。这显然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干涉,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作为企业,享有管理人员选任权,政府怎能越俎代庖,替企业严把用人关?
在不乐观的食品安全形势下,政府认为需要通过一些行政许可,对食品从业人员资质作出要求,不是不可以,但须依法而行,杭州质监部门可将这种意见向上级,向立法部门反映,去推动相关立法,而绝不能自定“家法”。实际上,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要求,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
食品安全法律考试,不仅涉嫌违法,其具体效果也令人不看好。
食品安全能“考”出来吗?知法和守法,明显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食品企业负责人不会考试,并不意味着这家企业的食品一定不安全,一家企业负责人会考试,也不意味着这家企业的食品一定安全。一位杭州企业负责人就说:“那些通不过考试的企业法人代表虽然更换了法人,但都换给了自己的子女,这样的惩罚措施不是形同虚设么?”
如今,不少地方的监管部门都在创新食品监管方式,我们承认这种努力的初衷,但是,一些努力似乎弄错了方向。因为他们关心的,是企业各种复杂的证明文件有多齐全,他们事无巨细地对食品企业经营场所面积,设备种类作出严苛规定,他们紧紧盯住食品从业者,动辄对其进行约谈、考试,在其工作场所安装上摄像头……
作为监管部门,其实没必要操那么多心,因为最需要的是管好食品本身。严格执法,牢牢盯紧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自然能倒逼企业守法,促使企业想方设法提高从业者的素质,改进食品安全的软硬件保障。许多发达国家治理食品安全的诀窍也在于此,例如,美国向重要食品企业长期派驻政府雇佣的食品检查员,德国对婴儿奶粉等敏感食品实行高频率的抽检制度。
有什么样的监管,就有什么样的企业。改善食品安全管理,变革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才是更关键的。一味增加行政许可只会治丝益棼,劳民伤财,令企业苦不堪言。与其考食品企业负责人,不如认真考考这些企业的产品。 以上就是关于“新京报社论:食品安全岂是能“考”出来的”的内容,希望大家看的开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分享本网站,让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新京报社论:食品安全岂是能“考”出来的”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