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温如军)今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提出,红十字会应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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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主要从总则、组织、职责、标志、经费与财产、附则等六个方面,原则规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地位、性质和活动方式等相关规则,距今已23年之久。
该法扮演了规范慈善救助行为、提供法律原则参考的角色,但由于它的规定偏重组织规程、缺少细节,能起到的作用也比较有限。主要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会员管理、志愿者管理、统一标识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等。
随着慈善法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的通过,该领域其他修法也提上日程。
红十字会法规定了大量的行为规范,需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据此,修订草案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弥补了现行法律缺少法律责任专门规定的欠缺。一是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红十字会法:23年来首度修改”的内容,希望大家看的开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分享本网站,让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红十字会法:23年来首度修改”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