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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丽水市中医院院长雷后兴提出建议,国家应建立廉价“特效药”的可持续供给保障机制。
所谓廉价药,是指那些安全、有效、常用且价格较低的普通药,也称为基本药物。雷后兴指出,在新一轮医改中,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初衷本是为保障居民基本用药的经济、公平、可及,降低患者医疗成本。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成为低价药“杀手”,近几年廉价“特效药”短缺现象频频发生。情况引起国家重视,多部门下发通知,取消廉价药最高零售限价,但效果不佳,廉价“特效药”仍然以每年至少十几种的速度在消失。据统计,2015年底,我国500多种国家基本药物已有340余种出现短缺或消失。
雷后兴根据其调研了解指出,在基层医院,廉价“特效药”短缺或消失的现象更为明显。这是因为基层医院药物比重以使用基本药物为主,村卫生室必须100%使用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药品中90%以上必须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这些基本药物是不允许有药品加成的。这造成两难局面:一方面,一旦药品被列入基药目录,意味着利润被压缩,药企唯恐避之不及;另一方面,基层卫生机构却只能从固定的平台、指定的药企购买药品,否则政府不让报销,这导致基层卫生机构失去了议价能力,增加了供销商的主动权。再者,有些药品本身在基层医院的需求量就不大,因为不盈利所以有些基层医院索性不进货,如此一来,便导致廉价药快速消失。
廉价药消失不仅影响居民用药,也导致现代医疗体系频频遭遇“有诊断却用不起药”或“有诊断却无药可用”的尴尬境地。另外,一些廉价“救命药”不在正常的医院和药店出售,而在某些灰色的渠道售卖,也扰乱了正常的医药流通市场秩序。
为此,雷后兴建议,国家要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们的用药需求,同时破解百姓看病贵的难题,廉价“特效药”必须保障可持续供给,这需要国家完善廉价“特效药”运作机制,也需要提升对药品生产、使用和储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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