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介入PPP项目偏好股+债 配套政策仍待出台
发布时间:2017-03-06 08:32:07
在PPP再度引发资本市场普遍关注的情况下,作为长线机构投资者的保险资金也在寻求作为的空间。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险资整体上对参与PPP项目态度谨慎。分析人士认为,在对PPP项目的直接投资方面,保险资金目前较优的选项是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采取“股+债”混合模式。保监会相干新规出台后,保险资金是不是可以组成投资计划并作为投资方,直接与建设方或运营方等组成联合体参与招投标,有待后续进1步探索。 险资“4+1”投资PPP
7月3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在拓宽险资投资空间方面提出,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华珍表示,目前保险资金在间接投资PPP项目时主要有4种情势,包括以债权计划投资施工方、投资企业专项基金、参与政府融资基金、跟投其他金融机构等。以最后1种跟投的情势为例,保险资金可以选择与第3方的金融机构合作。1是跟投大型银行,险资可借助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银行信誉,加强项目增信;对银行而言,引入投资期限长的保险资金作为优先级资金,可下降错配风险。2是与信托机构合作,替换信托资金,以2次融资方式参与项目。3是与产业基金合作,投资其挑选的大型项目,以节俭项目挑选本钱、下降投资风险。另外,在对PPP项目的直接投资方面,保险资金目前较优的选项是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采取“股+债”混合模式。
分析人士认为,保险资金对投资PPP项目的风险应当着眼于多个方面。在事前控制上,对项目的挑选应当关注政府信誉、项目经济强度、企业资信和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等因素。事中控制上,应关注合同条款设计,提早参与谈判,约定专属权利,并在投后管理上强化现金流检测机制。
配套政策仍待出台
实际上,保险资金对PPP项目正积极关注,但整体态度谨慎。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多家保险机构都与具有良好信誉背景的PPP项目进行接洽,寻求合作的机会。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从政策角度来看,保监会出台的新规对原有规定的细节进1步完善,为险资应用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表示,相比以往规定,新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对实务操作将产生1定影响。例如,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可行投资模式,并将其与债权、股权等方式并列。但是,从对PPP项目的投资来看,也需要体现为债权、股权、物权等方式,因此,PPP实际上并不是独立于上述方式以外的单独投资方式。
该人士认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新规发布之前,保险资金已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对PPP项目进行过投资。只是由于保险资金对安全性具有较高的要求,符合保险资金要求的PPP项目较少,因此,保险资金对PPP的投资其实不多见。在新规出台以后,保险资金是不是可以组成投资计划并作为投资方直接与建设方或运营方等组成联合体参与招投标,有待后续进1步探索。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将依照供给侧改革要求,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模式,积极展开保险资金参与PPP模式实践,还将出台相应配套文件,后续需要视察这些文件出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