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绪瑾:经济强国必有发达保险市场
发布时间:2017-01-25 13:04:42
王绪瑾
中国保监会日前印发的《中国保险业发展“1035”计划纲领》(以下简称《纲领》)提出,要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保险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1个经济强国,必有1个发达的保险市场作后盾;而1个发达的保险市场,必有1个与之相适应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
1、我国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已获得重大进展
“1025”期间,我国保险业坚定不移地推动深化各项改革,保险业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了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险市场体系。这体现在:第1,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我国2015年共有保险公司199家,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和团体化保险机构齐头并进,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主体创新发展,统1开放、调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基本构成。第2,区域、城乡保险市场调和发展,与农村市场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系基本成形,保险法人机构基本实现各省市全覆盖,中西部地区保险市场加快发展。第3,保险市场活力逐渐释放,全面实行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动商业车险改革,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保险资金应用体制改革深入推动,保险资金应用渠道逐渐放开,保险资金配置多元化格局初步构成,资金应用效力明显提升。
但与国际发达保险市场相比,我国保险市场体系还处于低级阶段,没法满足新时期国家对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定位和新期盼。因此,《纲领》对“1035”期间全面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提出了新要求。
2、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的衡量标准
具体来讲,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应当具有4方面的特点:
第1,组织体系多元化。1是组织情势多样化。发达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组织情势包括股分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自保公司等,而目前我国以股分保险公司为主,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保险合作社还没有获得实质性进展。2是业务布局多层化。我国大部份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均为产险或人身险全领域,专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不多。在发达保险市场,专业化经营的汽车、责任、火灾、健康等各类专业保险公司为主流。虽然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已超过200家,但与美国8000多家相距甚远,根本缘由在于美国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构成大、中、小型保险公司调和发展、互利双赢。
第2,产品供给丰富化。保险需求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完善现代的保险体系,就是要求保险公司以保险消费者为中心,以保险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推动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满足消费者日趋趋涨的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
第3,市场运行高效化。保险市场运行高效而富有活力,是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内涵。保险市场运行高效,代表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化水平,体现了保险市场资源配置的效力和效益。保险市场的活力,体现了保险主体的竞争程度和创造力,是保险业延续快速发展的基础。
第4,市场竞争公平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现代保险体系重要目标,也是当前我国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能够使不同类型、不同范围、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在同1平台、统1的市场规则和相干的法律制度上展开公平竞争,构成倒逼机制,推动保险公司主动改进技术、提升服务水平,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良便捷的保险服务,进而推动全部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
3、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的政策建议
《纲领》提出,要深化准入机制改革,推动市场主体层次、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升级,兼顾培养与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因此,“1035”期间,保险业应重点从“填空白”“补短板”“添活力”“建制度”等方面入手,通过建立公然、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搭建主体丰富、情势多元、层次错位、布局公道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着力激起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来活跃市场竞争,扩大市场容量。
第1,优化保险区域布局。其关键是填空白,推动保险市场主体区域布局优化升级。我国保险市场体系经多年发展,已初步构成了多样化的市场格局,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保险机构范围和地域集中度依然偏高,中西部保险法人机构数量较少,保险服务网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覆盖还不够。“1035”期间,应结合各地区保险机构设立情况和国家“1带1路”、自贸区建设等有关发展战略,支持设立区域性保险公司,引导保险公司在区域市场精细化经营,提供合适区域发展的专业化、有特点的保险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区域经济的保险需求。鼓励现有保险机构公道布局乡镇和贫困地区服务网点,为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保险服务,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第2,加速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其核心是补短板。1是要建立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应适度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建立区域再保险中心,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2是要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应立足发展多层次、多成份、多情势的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培养具有专业特点和国际竞争力的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发展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和独立个人代理人。
第3,支持发展专业性保险机构和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保险组织,增加市场活力。为此:
1是大力发展专业性保险机构。我国保险市场处于低水平均衡状态,1个重要缘由是保险公司的同质化发展没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最近几年来,监管机构批设了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机构,获得了积极成效。今后在进1步发展这些专业机构的同时,还应发展科技和信誉保证保险公司,以更好满足保险消费需求。
2是大力发展相互、自保等新型保险组织。国际经验表明,1个成熟的保险市场由商业保险、相互保险、专业自保3大保险品种构成“3足鼎立”的模式。“1035”期间,保险业应结合我国国情、鉴戒国际经验,立足不同业务的发展特点,大力发展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组织,满足保险需求;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保险业应主动适应并应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深入推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展。
第4,搭建市场化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侧重“填空白”“补短板”和“添活力”,支持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机构发展,大力发展相互保险公司和自保公司等新型组织情势;在市场退出方面,保险监管机构应加快制定市场退出的监管规定,充分应用整理、接收、解散、撤消、破产等市场退出方式,建立针对股东、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通过市场的优越劣汰机制,提升保险市场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在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的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应对各类保险组织情势进行分类监管,以打造统1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增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作者为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