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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江苏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 区域补偿半年后扩大

发布时间:2017-03-05 19:27:10

【导读】:两会中治理污染成为焦点,而其中的水环境治理也是成为重中之重。再过几个月,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将会迎来重大的调剂。2014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将正式实行《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江苏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 区域补偿半年后扩大

两会中治理污染成为焦点,而其中的水环境治理也是成为重中之重。再过几个月,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将会迎来重大的调剂。2014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将正式实行《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届时,《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和《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将废除。

谈及《办法》的亮点,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流域处相干负责人用了6个字来概括:再深化、再拓展。“具体有3方面:单向补偿变双向补偿,补偿范围进1步扩大,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断面达标进行奖补”。

据悉,之前在江苏省,如果跨界断面水质差,低于考核目标,上游地区要对下游地区进行补偿;如果跨界断面水质达标,就不用补偿,这就是“单向补偿”。

这次出台的《办法》中提出了“双向补偿”,就是跨界断面水质低于考核目标,上游要对下游进行补偿;如果上游水质好,高于考核目标,下游要对上游进行补偿。

据介绍,之前制定的两个方案,只触及部份重点地区,主要是针对苏南太湖流域和苏北通榆河沿线地区。《办法》出台后,补偿范围将扩大到全省范围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断面、出省断面。

同时,江苏省财政对水质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还会进行常态化的支持,予以奖补。

《办法》规定,国家肯定的重点考核断面,根据国家对断面水质监测考核结果,凡连续两年到达水质目标要求的;经江苏省认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省环保厅核定的水质监测结果,凡连续两年到达水质目标要求的,省财政都会给予适当奖补。

对需要缴纳补偿资金的地方,江苏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监测考核或认定的结果及补偿标准分市、县计算肯定,下达缴款通知,并负责催缴。

根据规定,市、县政府在收到省环保厅缴款通知10日内,向省财政缴纳补偿资金。

逾期不缴的,将取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和各类环保嘉奖评奖资历,并由省财政代扣。

区域补偿机制能否倒逼地方政府加强水环境治理?这位负责人给记者举了1个例子。

他说,提升断面水质,也许要花费两亿元,缴纳区域补偿资金或许只要2000万元,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宁愿花两亿元治水,也不愿缴纳2000万元的区域补偿资金。

他解释说,这些地方其实不是不会算账,而是认识到缴纳区域补偿资金就意味着污染治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而主动加大投入改良水质则体现地方环保工作事迹。

据悉,江苏省近几年的监测数据表明,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倒逼,断面水质整体改良效果要好过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推动方式。

还有半年《办法》就要实行了,要让《办法》落地,更具有操作性的配套细则必不可少。

据介绍,水质考核目标会作出1定调剂,通过前两个方案的实行,部份断面已到达阶段性目标要求,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区域补偿机制的束缚和鼓励作用,在制定水质考核目标的时候可能会有所提高。

“斟酌到水质改良需要较长周期,各地水系状态差别大,在设定水质目标时,我们会努力寻觅1个平衡点,既要保持1定压力,又要在技术、经济上可行。”这位负责人说。在技术上可以通过环保展会加强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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