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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今明两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暂停减排不达标地区新增项目环评

发布时间:2017-01-28 02:09:59

【导读】:国务院办公厅本日(26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2014⑵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今明两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暂停减排不达标地区新增项目环评
中国环保网讯:国务院办公厅本日(26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2014⑵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行动方案要求严格实行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到达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清算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

依照行动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2014⑵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2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降落3.9%、2%、2%、2%、5%以上,单位GDP2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降落4%和3.5%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在包括价格、财税、融资等在内的政策上予以全面加强。

行动方案要求严格清算地方背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1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履行力度。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渐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多余行业。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本钱。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兼顾安排,提高使用效力,努力增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实行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算取消有关收费基金。展开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同享联动机制,增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同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根据。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

拟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行动方案要求实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能源利用效力最高的空调、冰箱等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钢、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和能源利用效力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迫性国家标准。

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制定节能量交易工作实行方案,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启动项目节能量交易。继续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修订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将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由28类扩大到35类。整合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实行节能认证的产品由117类扩大到139类,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动。

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建设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行电能服务,继续实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俭指标,并对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电力用户要积极采取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力。通过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2014至2015年节俭电量400亿千瓦时,节俭电力900万千瓦。

污染源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

行动方案要求,进1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对体系,确保相干指标数据准确1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情势适时启动。

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完成试点,2015年基本建成。进1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到达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到达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到达95%。

行动方案要求推动节俭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推动展开节能评估审查、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等工作,加快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实行百项能效标准推动工程,制(修)订1批重要节能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行动方案提出,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3级节能监察体系。发挥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2014年下半年,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展开专项监察。环保部门要延续展开专项执法,公布背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背法背规行动进行公然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背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干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动,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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