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谈判”落地执行卡壳 福利如何兑现?
发布时间:2017-03-12 17:03:32
医药网7月29日讯 近日,国家卫计委在上公布了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截至7月21日,只有14省分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等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近日,国家卫计委在上公布了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截至7月21日,只有14省分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等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而根据谈判约定,只要相干省分未将谈判药品纳入最少1种医保种别,这些省分的患者就无缘享受国家药品谈判的“惠民福利”。这致使了,某些患者为了节俭花费,不能不跨省去已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省分买药。 由国家卫计委所牵头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在艰巨获得1系列成果以后,却出人意料地于落地履行环节卡壳。众多省分迟迟不将谈判药品列入医保名录,卫计委和药企谈判所达成的“约定价格”,因此失去了得以实现的条件条件。此1非常吊诡的局面,不但让此前谈判的种种努力付诸东流,更是直接致使很多患者得继续承当没必要要的高药价。 所谓“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简而言之,就是承诺特定药品进入医保名录,借此换取相干药企降价让利的实惠。从理论上说,这本应是1场互惠双赢的合作。但是现实的复杂性,还是超过了各方的想象。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药品价格谈判的牵头主体乃是国家卫计委药政司,而落实谈判成果,却要取决于掌管着医保基金的省级人社部门。不难想见,这类跨层级、跨系统的“职能总动员”,必将会受制于部门壁垒和利益博弈的掣肘。 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进程中,人社部门几近毫无话语权可言;但是1旦谈判协议达成,人社部门却被要求接受“谈判药品进医保”,乃至还要付出动用医保基金真金白银的巨大代价——权利与责任如此不对等,也难怪很多省分的社保部门在此事上兴味索然。固然,有必要说明的是,此次国家谈判药品主要是乙肝和肺癌用药,而且都是高价药。基于此,多地人社部门担心1旦将之纳入医保名录,可能给医保基金造成太重的支付压力。而客观来讲,此1耽忧的确不无道理!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历来不是1个孤立的事件。它所牵扯的,乃是不同主管部门的职能调和,乃至是不同公众群体间的利益再分配。鉴于这不言而喻的复杂性,各省在落地履行环节采取守旧、审慎的立场也许也能够理解。可即使如此,“问题”终究要解决。相较于如今卫计委和人社部门衔接不顺畅的局面,我们无疑更愿意看到,相干的公共博弈和政策探讨能够置之于台面上、以程序化的正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