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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乡医疗救助重点救助低保和特困人员

发布时间:2017-03-10 15:03:09

医药网8月4日讯 今年年底前,河南省医疗救助将正式“1体化”。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展开困难大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河南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将于2015年年底前合并实行,全面展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低保和特困人员  《意见》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同时,各县(市、区)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逐渐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大众,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另外,《意见》明确提出,各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行救助。  【政府资助】  帮特困供养人员参保  对重点救助对象,《意见》提出,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份进行补贴,保障其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份政府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份,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一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份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付。  【门诊救助】  年度最高限额5000元  《意见》还提出对其进行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其中,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时间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时间门诊医治,致使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计部门已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医治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展开门诊救助。  门诊救助病种包括:  终末期肾病(采取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医治)、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医治)、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取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医治)、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医治)、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医治)、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医治)、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医治、重性精神病人药物保持医治。可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剂病种。  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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