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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立医院新增服务将自主定价

发布时间:2017-03-09 10:02:35

医药网8月8日讯 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进1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8月起,安徽省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将实行备案制,可自主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  根据《通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同时必须报有管理权的价格、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后方可履行,价格试行期为2年,同时应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向患者和社会公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部门可通过谈判肯定医保支付标准。在试行价格期满前3个月,公立医院必须向上述部门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正式价格。  安徽将对患者和社会反应强烈的新增医疗服务定价,组织第3方评估,完善修正相干政策。在这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时限方面,由以往的不定期改成半年1次集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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