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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新农合跨省医疗费可联网报销

发布时间:2017-02-04 00:17:54

医药网9月8日讯 长时间以来,异地就诊医药费用报销流程复杂,大众异地就诊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来回两地报销非常麻烦。昨天,国家卫计委公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诊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新农合跨省就诊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规范。新农合参保者,如肯定在省内医疗机构没法医治,可开具“转诊单”跨省医疗,费用可联网报销。  ■焦点释疑  哪些医疗机构接受转诊  需与省级卫计部门签定点协议  《规范》明确,跨省就诊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诊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兼顾地区信息的通知》遴选出的具有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兼顾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当新农合跨省就诊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这些定点医疗机构需具有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兼顾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  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当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参合地经办机构可在就诊地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转入医院,由参合患者在其中自主选择。  甚么情况下可转诊省外  省内肯定没法医治的疑问病症  《规范》指出,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没法确诊,或确诊后无医治条件的疑问病症,才能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诊转诊秩序。应自入院第二天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凡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缘由没法正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可在出院结算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兼顾地区经办机构申请补办转诊。  长时间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奔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时间居住的人员,可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跨省就诊报销如何办  需填“转诊单”报至国家平台  《规范》规定,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量种情势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兼顾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单”相干内容,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履行转诊的患者所产生的跨省就诊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转诊期限是不是有限制  有效期3个月逾期不予报销  《规范》提出,跨省就诊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越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对相同疾病屡次医治的转诊患者,可向兼顾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1次转诊证明,便可完成转诊手续。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兼顾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兼顾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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