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规范出台 分级诊疗有望破瓶颈
发布时间:2017-02-03 00:17:49
医药网9月12日讯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是分级诊疗制度推行的模式,目标是为了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有序就诊格局。但是,患者对基层诊疗技术的不信任、大病小病涌向大医院,成为制约分级诊疗制度推动的瓶颈。 如何让患者在基层“留得住”、在大医院“放得下”?记者9月8日从省卫计委得悉,我省近日出台《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转诊标准、转诊原则、转诊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保障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行。 明确上下转诊标准 实行双向转诊,首先要明确哪些病种、哪一种程度的疾病合适在基层或大医院接受医治。对此,《规范》对转诊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上转标准”为以下7种类型:疾病诊治超越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行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问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装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下转标准”为以下6种类型:常见疾病、多病发,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医治、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时间管理的病例;恶性肿瘤晚期仅需守旧、支持、迁就医治的病例;需要长时间医治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规范》同时明确,对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合转诊的病例,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这两类情况,视为“不宜转诊情形”。 畅通转诊“绿色通道” 明确了转诊标准,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双向转诊程序。《规范》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要依照“逐级上转”的原则实行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越级上转。 为了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规范》特别提出,基层医疗机构可与2级以上医院逐级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双方责任义务,建立、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 针对这1点,省会多家大医院先期都进行了积极探索。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在2012年牵头组建了全省首家“医联体”,纳入这1范畴的除中心医院这家3级医院以外,还有43家2级、1级医疗机构。“医联体”内最大的亮点即是“上级”对“下级”实行技术帮扶,买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实现医疗资源同享。 另外,为打破大医院“虹吸效应”,鼓励引导患者在基层救治,保障双向转诊顺利实行,《规范》提出,要发挥好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政策,对下转需要继续康复医治的患者取消起付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依照上级医嘱采购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保证下转病人用药和医治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