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修订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7-02-02 20:17:48
医药网9月13日讯 为进1步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的【不良反应】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以下: 1、所有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触及药品标签的,应当1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1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产生机制展开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的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扬和培训,指点医生公道用药。 2、临床医师应仔细浏览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3、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仔细浏览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附件: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包括: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Ⅳ)、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Ⅴ)、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和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Ⅸ)。 上述品种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不良反应】项 全身性反应:寒战、发冷、发热。 胃肠系统:恶心、呕吐。 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 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头痛。 过敏反应:由于含有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因此可能会引发过敏反应(特别哮喘病人),表现为皮疹、瘙痒等,严重者可产生过敏性休克,如产生应立即停药。 其他:心悸、脸部潮红、多汗等。 本品为高渗溶液,从周围静脉输注或滴注速度过快时,有可能致使血栓性静脉炎和注射部位疼痛。 过量或快速输注可能引发代谢性酸中毒,可影响肝及肾功能。 2、在说明书相应内容中标示本品抗氧化剂浓度和渗透压摩尔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