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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5所医院11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2017-01-29 02:17:20

医药网9月27日讯 日前,《沧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出台,触及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医药供应保障机制4方面内容。  沧州市明确,全市5所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市沾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于11月30日前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现零差率销售。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大众负担不增加的条件下,下降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公道检查检验费用,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今年,沧州市医改将把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纳入重点范畴,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稳妥推动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家庭医生签约。到今年底,试点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扩大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到达30%以上。继续实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成69个国医堂、400个中医药特点示范村卫生室和26个中医药特点示范区卫生服务站。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巩固和完善城乡医院支援机制。鼓励城市2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康复机构多点执业,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公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适时调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并建立动态调剂机制,适时急慢分治,力争今年底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与管理率到达30%以上。  进1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行统1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渐推动大病保险省级兼顾。全面展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1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气力参与医疗救助。加大对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倾斜力度,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管理、长时间护理、儿童、养老服务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  针对医院医药1体、价格垄断等个别现象,该市还对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出了细化和完善。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1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1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紧缩中间环节,下降虚高价格。强化药品价格监管行动,加快建立药品价格重点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讹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动,切实保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多种情势推动医药分开,制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该市还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负责部门,对部份工作提出了时间和进度要求。提出深入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健全医药卫生综合监管体制、卫生人材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信息化建设、推动“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及保障措施,增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获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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