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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起四川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2017-01-13 10:43:42

医药网12月20日讯 从12月20日起,4川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履行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12月19日,4川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4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此举在于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同步建立补偿新机制,多渠道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公道增长,下降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办法》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公道收入,将依照7∶2∶1的比例进行多渠道补偿,即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剂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加强管理下降本钱消化10%。医疗服务价格的调剂将依照总量控制、结构调剂、兼顾调和、配套实行的原则,重点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病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体上,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剂后的医疗费用增长不超过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医疗费用空间,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整体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同时,充分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发挥控费作用,保持价格调剂补偿、财政补助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实行药品零差率调剂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增进医疗机构主动下降采购价格,增进公道检查、用药、医治。  同步播报  4川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准备“动刀”  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  近日,4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4川省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启动实行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降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4同步”改革,结合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同步调剂医疗服务价格并建立动态调剂机制,到2020年初步建立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公道构成的机制。  确保患者负担整体不增加  根据《方案》,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市(州)两级分级管理。  对公立医疗机构广泛展开的、与患者密切相干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点价。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和部份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如正畸、美容、中治疗未病等)价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并逐渐放开临床不经常使用的、已构成社会供给能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理价。公立医疗机构在制定、调剂实行市场调理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应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提早1周公示相干信息,调价周期很多于6个月。  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降偏高的、不公道的大型医用装备检查医治、检验等项目价格。  探索新医疗服务定价方式  减少按项目定价的项目数量,探索按病种、服务单元、签约服务包定价等新的定价方式。到今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很多于100个。  逐渐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2级甲等医疗机构为基准,3甲、3乙医疗机构可在其基础上分别上浮但不超过20%、10%;2乙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在其基础上分别下调但不低于5%、10%。  对需终年医治、本来就诊负担较重的部份特殊患者群体(如尿毒症、恶性肿瘤患者等),要在收费和支付政策上予以倾斜。新增便民门诊费医疗项目,保障慢性病患者、部份特殊群体患者及其他开重方药等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整体上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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