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6:各省药品集中采购达到目标了吗?
发布时间:2017-01-13 10:43:04
医药网1月4日讯 2016年的医药市场依然在延续“政策年”的强大气场,医改试点省分和城市增加、“两票制”、药品流通领域整治、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等政策深入影响着医药市场。 各省集采实行情况 各省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在2015年国办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点意见》“分类采购、分层管理、分步实行”的采购原则指点下,作为医改的重头戏陆续出台,并逐渐推动。但回望各省药品集采实行情况,依然盲点多多。 此轮药品集中采购,各省基本贯彻了7号文“药品以降价为目标”的主旨。从已完成及正在进行的山东、山西、湖北、福建、广西、4川等省对招标目录或挂网目录的限价规则看,首先多采取了参考全国最新1期最低几省中标均价或最低价、次低价等进行限价的规则。 2是对分类采购临床用量大、竞争企业多的招标目录产品,经技术标挑选后,同1竞争组内,只取最低报价和次低报价者作为中标企业,突出了价低优先的原则。即便是如山东未对挂网的临床用量小的产品进行限价,但也提出了放给地市或县等或医院联合体议价需要参考历史低中标价和实际交易价的建议。 另外一大市场潮流即是以安徽、浙江、重庆为代表的地市级医疗机构联合体在上轮省级招标中标或挂网基础上的议价,针对基层用药或医保目录等不同品种,提出降价15%~40%不等的中标规则,直接逼退1大批基药生产企业。 上海GPO及广东深圳GPO采购模式也源出上述试点省分,只是换了个涵蓄的贡献点数的概念,把企业贡献出的利益奉献给联合体。比较残暴的是北京、浙江参考全国最低价动态调剂,只要产品在其他地方出现更低价,不论甚么缘由,被投诉发现后,1定时间后强迫性调剂为最低价,否则视为弃标,同时,还要被京津冀同盟同化。 最有声势的是福建“3明模式”的联合体2次议价、医保支付控费和“两票制”共同作用的全国最低价限价采购,在福建省标“无厘头”差比价(不同规格报价的差比价规则至今未查明理论根据)和强改低价药规则的霸王招标挂网下,进1步紧缩药品价格的“水份”。“3明模式”被国家层面塑为典型,要求在全国范围推行,并迅速被全国46个地市学习,以3明限价为限价,实行“3明模式”同盟。 异曲同工,所有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都指向1个目标——降价。 药价改革让市场说话 真的到达降价的目的了吗?先不说专利、独家品种为1类的谈判效果如何,只说依然是药品集中采购焦点的临床用量大的竞争性品种吧。大多数省分在招标目录的集中采购规则制定中,把临床用量大、竞争企业多的品种坚持用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但在规则制定中,实行了质量分层或竞价分组方式,专利、原研、科技进步奖、首仿、通过国际认证、省长质量奖等各种可以作为层次划分标准的项目成为分层或分组的屏障线,作为第1、2层次产品与普通GMP企业区分分层或分组。 毫无疑问,终究的结果是第1或第2层次竞争对手少或没有竞争的成为价格的胜出者,招标反而成了这批品种的保护神。如1些省分的第1层次品种,1些企业的品种本来在市场没有参与过竞争,竞价记录也极少,但在分层划分机会来临后,未经过价格洗涤的部份产品以较高的价格上位,顿时成为热门。某省在招标品种的分组中,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质量奖的产品也列入特殊层次,并细分剂型为不同的竞价组,致使1些在其他省分无明显优势的企业产品立即成为引人眼热的议价品种。 药品集中采购作为医改的先锋政策,其根本目标是甚么?笔者认为:调剂药品价格至公道价位,理顺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控制医保费用公道支出才是其应当实行的义务。1些已明显经过市场充分竞争、价格透明的普药、基药产品,不应再作为每轮招标的替死鬼。而打着原研、进口等旗号的外资、合资药物却被单独设立在1个质量层次或分组内,大赚医保的钱。还有低价药产品,国家出台调剂医院用药结构、保护低价药的调控措施,但1些省分却故作疏忽状,依然在不断催促地方或医疗机构联合议价再降价。 既然药品招标还不能全面承当公道调剂药品价格的目的,是时候该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标准等医保控费措施出力了。政策是引导市场的,价格改革政策选择让市场说话,我们选择让支付标准调控。 业内传言,支付标准的出台会带来更大力度的降价。笔者认为,关键看降甚么产品的价。药品价格公道调控到位才是王道,那些打着变相专利、原研、科技进步奖等擦边球赚钱的产品能通过统1标准把价格公道降下来,市场竞争充分的普药产品在公道的价格下在市场中竞争,而低价药给予政策保护得以公道生存的机会就算到达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