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8日)中午12时25分,在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产生1起恶性刑事案件。犯法嫌疑人 胡某东因每碗面1元钱的差价,与面馆老板产生口角纠纷,随后持面馆菜刀,将面馆老板 姚某头颅砍下。
事后了解,砍人嫌犯系4川宣汉人,现年22岁。死者为湖北10堰人,现年42岁,在此经营面馆1年左右。
昨晚(19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赶到胡某东1家人的现居地大竹县牌坊乡太平桥,胡某东的母亲 冉某在家,父亲 胡某华在西宁打工。面对记者的采访,冉某掉下了眼泪,真心对死者的家人说声“对不起”,给他们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冉某表示,后面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事发前1天曾求助母亲和堂兄
据胡某东的母亲冉某介绍,今年正月初10,胡某东选择不与父亲1起外出打工,而是自己独自1人外出,到了湖北武汉。
上周5(17日)下午3点,胡某东在武汉宏基汽车站出现,穿着拖鞋,流着鼻涕,向在汽车站外的小摊贩蔡先生求助,要求蔡先生帮忙给自己的母亲和堂兄打电话。
蔡先生在电话中告知了冉某,她儿子的惨样。蔡先生回想称,胡某东打电话回去主要是想向家里借点钱。蔡先生看到他那个惨样,正准备给他找点吃的,“结果他1个人又迅速离开了,跑到车站里面去了。”
病史:去年在当地精神医院住院
据相关知情人士流露,胡某东曾于2016年上半年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住院,医治1段时间后情况有所好转,于2016年6月25日出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对胡某东的精神检查给出的结论是:意识清楚,定向力完全,计算力差,穿着整洁,接触交谈尚差,问话部份切题,易激怒,坐立不安,未引出幻听症状;思惟逻辑障碍,情感不调和,自知力缺失,社会功能明显受损。诊断意见是: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医治出院后,胡某东的家人于2016年10月向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了精神残疾申请。宣汉县残联根据宣汉县精神病医院给出的精神检查结论和诊断意见,肯定胡某东精神残疾2级,“1切都是公道合法,依照程序办的。”
同时,据知情人士介绍,精神残疾分为4级,1级为最严重,2级次严重,4级为精神最轻残疾。但精神残疾的定级,和刑事案件的相干鉴定还有区分。
母亲:终年在外打工脾气暴躁
此前据媒体报导,冉某称,胡某东性情不好,脾气暴躁。在宣汉县3墩中学念的初中,但由于成绩不好,初中没有毕业便停学,1067岁开始外出打工。此前与堂兄1起在外面修铁路。
冉某说,今年春节,胡某东回家过年,但是没有挣到钱,要求家里给他买了个新手机,还充了3百元话费。正月初10,在西宁承包铁路工地的堂兄,给胡某东及其父亲胡某华买好了返回西宁的车票,但胡某东谢绝跟父亲同行,自己跑回了宣汉3墩老家。尔后,胡某东与家人便很少联系。
堂兄:之前犯病时将父亲打伤
“只要他1回家,全部家里就不得安宁,连父母都敢打。”胡某东的堂兄胡先生说,由于担心胡某东在家里惹事,他曾刻意将其带到工地上两年多。胡某东这些年来谁都不怕,唯1有所顾忌的就是堂兄。据胡先生讲,但他也都常常不服管束,这两年来跟我打过几次架。前年在福建的工地上时,他还把他父亲打伤,养伤就是好几个月。
据胡某东的堂兄介绍,去年在工地上,胡某东不但动不动就跟他人吵闹打架,而且在工地上弄破坏,行动举止愈来愈离谱。去年下半年,胡某东在1位亲戚家顽耍时,与1位同辈的表亲打了1架,但他没打赢。今年春节,胡某东再去亲戚家拜年时,竟然悄悄带了两把菜刀。幸亏被人及时发现夺了下来。
嫌疑人持残疾证 无关是不是承当刑罚
据红星新闻,武汉“砍头事件”犯法嫌疑人胡某,虽持有2级精神残疾证,但这其实不意味着他可以避免于刑罚的追究。
红星新闻记者对此采访了长时间从事刑事公诉和审判的检察官和法官。据介绍,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犯法行动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作出1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动能力的鉴定。
胡某虽然持有2级精神残疾证,但他在案发时是不是处于病发状态,是不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要法医学专家重新进行鉴定。
相干新闻武汉暴力砍头杀人事件 教授:精神残疾证不等于减责免责更不是免死金牌昨日,红星新闻独家报导武汉暴力砍头杀人事件犯法嫌疑人胡某持有2级精神残疾证,引发了大家的强烈关注。“精神病杀人不犯法”、“又是1张免死金牌”……此类声音不绝于耳。
媒体:精神残疾证不等于减责免责 更不是免死金牌
精神残疾证的持有,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避免于刑罚的追究?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对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医学专业教授张惠芹,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学系教授赵成文。
犯法者持精神残疾证意味着甚么?
据张惠芹教授介绍,犯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行犯法行动后,公安机关在侦察进程中,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会成为审判机关顶罪量刑的根据。
她表示,犯法嫌疑人胡某持有2级精神残疾证,只能说明他持证这1个客观事实,至于他为何持有该证、在甚么情况下持证、其证件记载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是相1致等,这些都需要公安机关在侦察进程中进1步调查。
“不管他有无精神残疾证,公安机关都需要对其犯法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张惠芹教授向红星新闻分析称,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精神病史,或持有精神残疾证,其实不必定意味着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只有部份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犯法行动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作出1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动能力的鉴定。
精神病史只是承当刑责的其中1个鉴定因素
对胡某是不是要担刑责的问题,赵成文教授称,精神病分为很多种,有些精神病人在病发时的确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更多的精神病人在犯法时,是有部份乃至全部刑事责任能力的,在司法实践中,犯法嫌疑人究竟要不要担责、担多少责,都需要专门的、权威的、有资质的法医学鉴定,而不是简单地看1个残疾证。
赵成文教授向红星新闻分析称,精神病人实行暴力犯法通常为分几种情形:1种是在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实行的,这类情况下通常可能不承当刑事责任;1种是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发期间实行犯法,这类情况通常具有部份刑事责任能力;1种则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乎志完全苏醒的情况下实行犯法,而这类情况实行犯法的精神病人需要承当完全的刑事责任。
媒体:精神残疾证不等于减责免责 更不是免死金牌
“不管哪种精神病人,在那1种情况下实行犯法,终究决定其要不要承当刑事责任的根据,都需要经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医学鉴定。”赵成文教授称,具有精神病史,并持有精神残疾证,只是法医学鉴定的1个因素。
是不是担责还要斟酌犯法时的综合因素
据赵成文教授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1个精神病人是不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单单要进行精神鉴定,还要结合犯法进程中的现实表现,综合案发时的时间、地点、犯法动机、精神状态,和结合其他证据,作出1个综合评判,判断犯法嫌疑人在犯法时是不是失去刑事责任能力。
她表示,法律和法医学鉴定规程对相干问题已有了明确的规定,对那些的确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法律会给予宽大的处理;而对那些持有精神残疾证,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故意实行犯法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法律也会严格予以追究。
原标题:教授:精神残疾证不等于减责免责 更不是免死金牌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前天(18日)中午12时25分,在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产生1起恶性刑事案件。犯法嫌疑人 胡某东因每碗面1元钱的差价,与面馆老板产生口角纠纷,随后持面馆菜刀,将面馆老板 姚某头颅砍下。
事后了解,砍人嫌犯系4川宣汉人,现年22岁。死者为湖北10堰人,现年42岁,在此经营面馆1年左右。
昨晚(19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赶到胡某东1家人的现居地大竹县牌坊乡太平桥,胡某东的母亲 冉某在家,父亲 胡某华在西宁打工。面对记者的采访,冉某掉下了眼泪,真心对死者的家人说声“对不起”,给他们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冉某表示,后面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事发前1天曾求助母亲和堂兄
据胡某东的母亲冉某介绍,今年正月初10,胡某东选择不与父亲1起外出打工,而是自己独自1人外出,到了湖北武汉。
上周5(17日)下午3点,胡某东在武汉宏基汽车站出现,穿着拖鞋,流着鼻涕,向在汽车站外的小摊贩蔡先生求助,要求蔡先生帮忙给自己的母亲和堂兄打电话。
蔡先生在电话中告知了冉某,她儿子的惨样。蔡先生回想称,胡某东打电话回去主要是想向家里借点钱。蔡先生看到他那个惨样,正准备给他找点吃的,“结果他1个人又迅速离开了,跑到车站里面去了。”
病史:去年在当地精神医院住院
据相关知情人士流露,胡某东曾于2016年上半年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住院,医治1段时间后情况有所好转,于2016年6月25日出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对胡某东的精神检查给出的结论是:意识清楚,定向力完全,计算力差,穿着整洁,接触交谈尚差,问话部份切题,易激怒,坐立不安,未引出幻听症状;思惟逻辑障碍,情感不调和,自知力缺失,社会功能明显受损。诊断意见是: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医治出院后,胡某东的家人于2016年10月向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了精神残疾申请。宣汉县残联根据宣汉县精神病医院给出的精神检查结论和诊断意见,肯定胡某东精神残疾2级,“1切都是公道合法,依照程序办的。”
同时,据知情人士介绍,精神残疾分为4级,1级为最严重,2级次严重,4级为精神最轻残疾。但精神残疾的定级,和刑事案件的相干鉴定还有区分。
母亲:终年在外打工脾气暴躁
此前据媒体报导,冉某称,胡某东性情不好,脾气暴躁。在宣汉县3墩中学念的初中,但由于成绩不好,初中没有毕业便停学,1067岁开始外出打工。此前与堂兄1起在外面修铁路。
冉某说,今年春节,胡某东回家过年,但是没有挣到钱,要求家里给他买了个新手机,还充了3百元话费。正月初10,在西宁承包铁路工地的堂兄,给胡某东及其父亲胡某华买好了返回西宁的车票,但胡某东谢绝跟父亲同行,自己跑回了宣汉3墩老家。尔后,胡某东与家人便很少联系。
堂兄:之前犯病时将父亲打伤
“只要他1回家,全部家里就不得安宁,连父母都敢打。”胡某东的堂兄胡先生说,由于担心胡某东在家里惹事,他曾刻意将其带到工地上两年多。胡某东这些年来谁都不怕,唯1有所顾忌的就是堂兄。据胡先生讲,但他也都常常不服管束,这两年来跟我打过几次架。前年在福建的工地上时,他还把他父亲打伤,养伤就是好几个月。
据胡某东的堂兄介绍,去年在工地上,胡某东不但动不动就跟他人吵闹打架,而且在工地上弄破坏,行动举止愈来愈离谱。去年下半年,胡某东在1位亲戚家顽耍时,与1位同辈的表亲打了1架,但他没打赢。今年春节,胡某东再去亲戚家拜年时,竟然悄悄带了两把菜刀。幸亏被人及时发现夺了下来。
嫌疑人持残疾证 无关是不是承当刑罚
据红星新闻,武汉“砍头事件”犯法嫌疑人胡某,虽持有2级精神残疾证,但这其实不意味着他可以避免于刑罚的追究。
红星新闻记者对此采访了长时间从事刑事公诉和审判的检察官和法官。据介绍,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犯法行动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作出1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动能力的鉴定。
胡某虽然持有2级精神残疾证,但他在案发时是不是处于病发状态,是不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要法医学专家重新进行鉴定。
相干新闻武汉暴力砍头杀人事件 教授:精神残疾证不等于减责免责更不是免死金牌昨日,红星新闻独家报导武汉暴力砍头杀人事件犯法嫌疑人胡某持有2级精神残疾证,引发了大家的强烈关注。“精神病杀人不犯法”、“又是1张免死金牌”……此类声音不绝于耳。
媒体:精神残疾证不等于减责免责 更不是免死金牌
精神残疾证的持有,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避免于刑罚的追究?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对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医学专业教授张惠芹,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学系教授赵成文。
犯法者持精神残疾证意味着甚么?
据张惠芹教授介绍,犯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行犯法行动后,公安机关在侦察进程中,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会成为审判机关顶罪量刑的根据。
她表示,犯法嫌疑人胡某持有2级精神残疾证,只能说明他持证这1个客观事实,至于他为何持有该证、在甚么情况下持证、其证件记载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是相1致等,这些都需要公安机关在侦察进程中进1步调查。
“不管他有无精神残疾证,公安机关都需要对其犯法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张惠芹教授向红星新闻分析称,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精神病史,或持有精神残疾证,其实不必定意味着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只有部份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犯法行动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作出1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动能力的鉴定。
精神病史只是承当刑责的其中1个鉴定因素
对胡某是不是要担刑责的问题,赵成文教授称,精神病分为很多种,有些精神病人在病发时的确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更多的精神病人在犯法时,是有部份乃至全部刑事责任能力的,在司法实践中,犯法嫌疑人究竟要不要担责、担多少责,都需要专门的、权威的、有资质的法医学鉴定,而不是简单地看1个残疾证。
赵成文教授向红星新闻分析称,精神病人实行暴力犯法通常为分几种情形:1种是在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实行的,这类情况下通常可能不承当刑事责任;1种是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发期间实行犯法,这类情况通常具有部份刑事责任能力;1种则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乎志完全苏醒的情况下实行犯法,而这类情况实行犯法的精神病人需要承当完全的刑事责任。
媒体:精神残疾证不等于减责免责 更不是免死金牌
“不管哪种精神病人,在那1种情况下实行犯法,终究决定其要不要承当刑事责任的根据,都需要经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医学鉴定。”赵成文教授称,具有精神病史,并持有精神残疾证,只是法医学鉴定的1个因素。
是不是担责还要斟酌犯法时的综合因素
据赵成文教授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1个精神病人是不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单单要进行精神鉴定,还要结合犯法进程中的现实表现,综合案发时的时间、地点、犯法动机、精神状态,和结合其他证据,作出1个综合评判,判断犯法嫌疑人在犯法时是不是失去刑事责任能力。
她表示,法律和法医学鉴定规程对相干问题已有了明确的规定,对那些的确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法律会给予宽大的处理;而对那些持有精神残疾证,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故意实行犯法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法律也会严格予以追究。
原标题:教授:精神残疾证不等于减责免责 更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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