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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猥亵女童男子已被警方抓获与女童关系正

发布时间:2019-03-26 14:03:28

据现代快报报道,8月12日下午,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

据现代快报报道,8月12日下午,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动”。该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猥亵女童的涉事小伙已被南京铁路警方抓获。

8月14日上午11时许,澎湃从南京铁路警方获悉,猥亵女童的涉事小伙已被南京铁路警方抓获,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据南京铁路警方向澎湃通报称,截止目前,南京南站候车室发生的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情况,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了大量调查,目前已经找到相关人员,后续调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南京铁路警方表示,因此事件的特殊性质,请广大友积极配合,“既要严惩违法行为,更要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宜公开讨论相关人员的信息和相关情况,防止对相关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南京铁路警方相关人士向澎湃补充说,该名未成年女性不足14周岁,涉事男子年龄在20岁左右,警方将依照情形依法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小伙因"撞脸"猥亵女童嫌犯遭躺枪 曝光信息者道歉

近日,一则未成年少女在南京南站遭年轻男子摸胸的消息引发了大量友的关注。8月14日,据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的最新消息,当事女孩不足10岁,涉事年轻男子已被南京铁路警方锁定。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尽管友的积极关注对事件的调查和解决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让人遗憾的是,在本次事件中,之前被友“人肉”出的所谓嫌疑人信息出现偏差,一位刚刚大四毕业的李姓小伙因长相酷似被曝光的摸胸男而“躺枪”。目前,曝光其信息的微博博主已删除相关信息并致歉。

未成年少女被曝车站内遭摸胸 目击者:持续了至少5分钟

8月12日晚,微博认证为“作家陈岚”的博主率先发出消息称,一名小女孩在南京南站遭遇年轻男子当众摸胸猥亵,并配发相应的现场照片。

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照片内容,一名戴眼镜,身着牛仔裤,年纪约在20岁上下的年轻男子将手伸入坐在他腿上的小女孩的裙子里,手所在位置恰好为小女孩的前胸。

据扬子晚报报道,拍摄这组图片的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小陈,当时恰好就在事发现场。据小陈说,她当天准备乘坐晚上南京南站到滁州的动车去学校

南京猥亵女童男子已被警方抓获与女童关系正

,在站内候车时看到一名疑似小学生的女孩坐在一年轻男子腿上,男子的手就放在女孩的前胸处。

小陈说,之后女孩坐到她身边玩,年轻男子一把将女孩拽过去,将手伸入女孩连衣裙内放在前胸处,此后伴有不可描述动作。

这个过程持续了至少5分钟,小陈说,当时对面除了这两人外,还有两位年纪较长的同行男女。发现周围有人拍照后,年长男子便让当事两人先走。据小陈猜测,4人应该是前往徐州方向。

撞脸摸胸男子 小伙子遭“误伤”

摸胸事件随后引发了大量关注,除了对当事男子予以谴责外,部分友也在根据曝光的现场图寻找“嫌疑人”,不幸,一名撞脸摸胸男,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李姓小伙被曝出,随后其个人信息和毕业的学校也被快速转发。他本人也遭遇了来自各方的“问候”。

8月13日晚,小李通过微博发布澄清声明并配发相关照片,说明他只是和嫌疑人长得比较像,并非事件的当事人。

同时,小李也委婉地表达了对不幸遭遇络暴力的无奈,写下了下面一段文字:

如果,我是说如果。

我是个普通人,今年大四刚毕业,正在四处找工作。

就因为我名字叫 “ 李XX ”,我毕业在 “ 哈理工 ”,全世界都知道了我是个变态恶魔。。。

我会不会找不到工作?

我会不会在拿出简历的时候被当街喊打扭送公安?

我会不会白读了半辈子书就因为这一条微博?

很有可能吧。。。

小李在文中呼吁:希望大家下次再有类似的事情,可以用一些更缓和的方式帮助找到真凶。

经多方消息证实,小李确实并未当事摸胸男。目前,率先发出小李个人信息的微博账号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并发表了致歉声明。

警方披露少女未满10岁 嫌疑人被锁定

8月13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通过官方微博数次发声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据官方披露消息,当地各级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已开始已组织多人展开调查,调取了大量监控录像和旅客乘车信息,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调查情况将会第一时间进行公布。

8月14日早上9点28分,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发布消息称,疑似遭猥亵的女孩不足10岁,涉事男子已被南京铁路警方锁定。目前警方正展开进一步工作。

律师说法:若监护人未制止或面临被撤销监护权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说,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罪责的认定要从行为人动机方面来判断,有些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如果目击者描述完全属实,个人判断行为人应属于为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且实施场合属于公共场所,符合刑法里对猥亵儿童罪从重、从严处罚的标准。”

蒲诗敏说,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

另一方面,女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主要负有保护其安全的,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不受他人侵犯。本案中如果监护人在旁没有予以制止,在认定时,监护人应承担部分法律。

对于行为人与被侵犯女童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认定,如果行为人为女童监护人,其不但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被监护人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孙婷律师也认为,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可追究其刑事。针对上有爆料称,小女孩可能是被领养的,孙婷说无论该小女孩时抱养还是亲生,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都未尽到监护,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且,小女孩的其他监护人、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其父母所在单位、当地民政部门等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由法院重新指定监护人。

曝光失实或将担责甚至触犯刑法

事件中,针对小李被“误伤”一事,蒲诗敏表示,自媒体擅自曝光他私自认定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这些失实内容致使企业或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自媒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损失。

更进一步来说,如果自媒体编造的内容达到了《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的量刑标准,相关人还将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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