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讯,日前有媒体报导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5千年文博园景区内,出现了号称中国最大的山寨兵马俑群,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动。这究竟是咋回事?
太湖县5千年文博园:有其他原创内容,没侵权意向昨日,华商报记者致电5千年文博园,工作人员介绍,网上热传的“山寨兵马俑群”照片确切是在该园拍摄的,是该园1期“1梦千年”景区的1处景点,该景区于2008年修建,2011年建成并对外开放。该“兵马俑群”根据西安临潼兵马俑1号坑建造,人俑按原比例复制。
文博园行政总监殷照平表示,该园“兵马俑群”占地800至1000平方米,占全部景区的千分之1,该园区还有包括“万里长城”、“花果山”等几百个景点。
景点建造前是不是取得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殷照平说老总不在,不太清楚情况,但表示“我们当时做的时候可能没有斟酌许多”。殷照平说,“兵马俑群”是请西安1家做陶俑的公司制作的,该园区还修建了秦始皇站在城墙上挥手的雕像,“秦始皇”两侧的“城墙”上各有“1统江山”、“吞并天下”字样。“西安兵马俑就没有这些,这是我们独创的。陶俑的摆放啊人物形象啊也不1定1样。我觉得如果要讲侵权,大可没必要。我们没成心向去侵犯知识产权。”
殷照平认为,该园的“兵马俑群”与西安前不久烧毁的山寨兵马俑有本质区分,“西安的山寨兵马俑骗游客说他们是真的,我们历来没说我们就是1号坑,谁都知道真的在西安,我们跟游客介绍都说我们就是‘A货’。”殷照平还流露,该文博园是4A级旅游景区,“兵马俑群”所在的“1梦千年”景区门票为120元。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对“兵马俑”等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明显的侵权行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关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该院已对此发布律师声明。
声明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着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象资料的行动,均构成侵权。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表示,近期国内外出现的“山寨兵马俑”展览,如比利时举行的“兵马俑”展和安徽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他们的许可和授权,对此他们也其实不知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存依法追究行动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熟习秦始皇陵兵马俑的人士表示,真的兵马俑千人千面,形态各异,排兵布阵也有讲求,而安徽山寨版的摆放就很随便,人俑神态外形也比较类似。
法律学者:安徽方面应承当侵害赔偿责任昨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知函表示,5千年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供游客参观,并以此营利,已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其承当侵害赔偿责任。
刘知函指出,文博园的行动可视为广义的侵权行动,构成不正当竞争。“5千年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是对西安秦始皇兵马俑1号坑的复制模仿,会造成公众混淆。这类高度模仿的行动侵犯了秦始皇兵马俑整体形象的特有性。同时,5千年文博园以此作为吸引游客的1大卖点,在1定程度上破坏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竞争优势,侵占了其在旅游市场的份额。”
刘知函说,文博园的行动不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动,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兜底条款,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同等、公平、诚实信誉的原则,遵照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定,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5千年文博园停止侵害,并承当侵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可参考侵权所得。” 华商报记者 刘苗
来源:华商报2017年2月10日讯,日前有媒体报导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5千年文博园景区内,出现了号称中国最大的山寨兵马俑群,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动。这究竟是咋回事?
太湖县5千年文博园:有其他原创内容,没侵权意向昨日,华商报记者致电5千年文博园,工作人员介绍,网上热传的“山寨兵马俑群”照片确切是在该园拍摄的,是该园1期“1梦千年”景区的1处景点,该景区于2008年修建,2011年建成并对外开放。该“兵马俑群”根据西安临潼兵马俑1号坑建造,人俑按原比例复制。
文博园行政总监殷照平表示,该园“兵马俑群”占地800至1000平方米,占全部景区的千分之1,该园区还有包括“万里长城”、“花果山”等几百个景点。
景点建造前是不是取得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殷照平说老总不在,不太清楚情况,但表示“我们当时做的时候可能没有斟酌许多”。殷照平说,“兵马俑群”是请西安1家做陶俑的公司制作的,该园区还修建了秦始皇站在城墙上挥手的雕像,“秦始皇”两侧的“城墙”上各有“1统江山”、“吞并天下”字样。“西安兵马俑就没有这些,这是我们独创的。陶俑的摆放啊人物形象啊也不1定1样。我觉得如果要讲侵权,大可没必要。我们没成心向去侵犯知识产权。”
殷照平认为,该园的“兵马俑群”与西安前不久烧毁的山寨兵马俑有本质区分,“西安的山寨兵马俑骗游客说他们是真的,我们历来没说我们就是1号坑,谁都知道真的在西安,我们跟游客介绍都说我们就是‘A货’。”殷照平还流露,该文博园是4A级旅游景区,“兵马俑群”所在的“1梦千年”景区门票为120元。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对“兵马俑”等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明显的侵权行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关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该院已对此发布律师声明。
声明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着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象资料的行动,均构成侵权。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表示,近期国内外出现的“山寨兵马俑”展览,如比利时举行的“兵马俑”展和安徽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他们的许可和授权,对此他们也其实不知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存依法追究行动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熟习秦始皇陵兵马俑的人士表示,真的兵马俑千人千面,形态各异,排兵布阵也有讲求,而安徽山寨版的摆放就很随便,人俑神态外形也比较类似。
法律学者:安徽方面应承当侵害赔偿责任昨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知函表示,5千年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供游客参观,并以此营利,已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其承当侵害赔偿责任。
刘知函指出,文博园的行动可视为广义的侵权行动,构成不正当竞争。“5千年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是对西安秦始皇兵马俑1号坑的复制模仿,会造成公众混淆。这类高度模仿的行动侵犯了秦始皇兵马俑整体形象的特有性。同时,5千年文博园以此作为吸引游客的1大卖点,在1定程度上破坏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竞争优势,侵占了其在旅游市场的份额。”
刘知函说,文博园的行动不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动,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兜底条款,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同等、公平、诚实信誉的原则,遵照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定,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5千年文博园停止侵害,并承当侵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可参考侵权所得。” 华商报记者 刘苗
来源:华商报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山寨兵马俑群 网友:秦始皇,有人模仿你的坑!”的内容,希望大家看的开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分享本网站,让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安徽山寨兵马俑群 网友:秦始皇,有人模仿你的坑!”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