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一则“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主任私自带64名患者集体离院转至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针对此事,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约60名患者家属首先已签署“转院申明书”后才到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而该精神科主任也已向原单位递交过辞职申请,并在去年就以专家顾问身份到六院参与指导,目前尚未和六院签署劳动合同。
精神科主任私自带64名患者集体离院
昨日,贵州省贵阳市贵航贵阳医院官网发布一份声明,声明中称,2017年1月30日,该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在未告知患者家属及监护人,未办理离院/出院手续,未申请调离/辞职等情况下,私自将64名患者集体离院,并转至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此外,同时又4名医师、7名护士未履行相关手续离岗。
该声明还提到,“医院认为这是一起有计划、有组织,严重侵犯监护人知情选择权、恶意违反医务人员职业操守、肆意践踏行业良性竞争规则、极大损害贵航贵阳医院利益、伤害贵航贵阳医院人感情的恶性事件。”
贵阳市卫计委作出回应,目前,64名患者中有4名已返回贵航贵阳医院,其余60名患者在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所有患者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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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转院前患者家属签署转院申明书
事情发生后,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表示,事情本身和贵航贵阳医院的声明有出入,“现在64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都是充分尊重的,在患者转院之前,已经各个通道通知家属前往现场签署了‘转院申明书’,大约有50多名已经签署。”
他表示,“应该说贵航贵阳医院内部肯定是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状况的,否则这些患者怎么可能冒着这么大的风险从三甲平台跑到二甲来呢?”
而记者也在申明书上看到,“关于患者转院治疗的申明,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鉴于贵航贵阳医院实际情况,为了患者健康,经仔细权衡对比,我们决定即日将患者××转移到贵院继续治疗。”申明书上有身份证号以及监护人的签字。时间为2017年1月30日。
杨主任走之前已提交辞职报告
对于贵航贵阳医院声明中提到的“精神科主任并未辞职”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其实贵航贵阳医院在3个月以前已经知道杨主任要走,“杨主任在走的时候是交了辞职报告的,但是并没有被批准。”此外,该负责人透露,在此之前杨主任就已经以顾问和专家咨询方式在六院指导工作。
杨主任为什么要去六院?是因为待遇问题吗?该名负责人称,六院的待遇并非比贵航贵阳医院待遇高,杨主任所带的团队过来出诊,六院并没有给予任何特殊的政策,都是按照六院工资体系来给的。“之所以来六院,可能是因为六院精神科是医院重点发展方向,杨主任可能认为平台更大,领导更重视。”
据了解,去年贵航贵阳医院流失100多人。但并非去了六院。而患者转院和杨主任的关系,上述负责人表示,杨主任这个团队是杨主任一手培养起来的,在贵航贵阳医院照顾的精神病病人长的有20年的。”
值得一提的是,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现任院长康正茂曾是贵航贵阳医院院长,2015年11月辞职到六院任职。对于患者集体被带离医院与院长更迭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的质疑,该名负责人称,”跟医院和院长更迭没有关系。我反而认为这是因为六院就医环境更好。”
律师:贵航贵阳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事,从法律上来讲应该如何看待?对此,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在贵航贵阳医院与出走医生之间,属于民事纠纷,双方接下来可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如果未经家属同意、并办理转院手续,患者就被带离,在原医院、出走医生、患者之间,需区分来看,如果医生对患者没有《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从《合同法》的角度,应由医院对外承担责任,而后医院可以再进一步向医生追责。当然,即便医生有侵权行为,患者亲属也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此时构成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但是,家属如果事后对转院行为予以认可,可以不追究医院或医生的民事责任。
张律师表示,对于出走医生是否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甚至刑法,目前不能听信医院一面之词,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具体分析,建议以执法部门认定为准。但可以确认的是,这种奇葩事情的出现,医院内部的管理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无论如何,贵航贵阳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剧情反转?贵阳六院:患者转院前已签署转院申明”的内容,希望大家看的开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分享本网站,让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剧情反转?贵阳六院:患者转院前已签署转院申明”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