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每一年10万~15万元,1般不超过20万元的延续督导费,即便主办券商磨破了嘴皮,部份奇葩的新3板公司就1句话“没钱,不交。”更有甚者,别说延续督导费了,连挂牌费用都没付完。相干的主办券商和投行难以开口,这同样成为新3板不能说的1个秘密。
主办券商:给钱,给钱,给钱!新3板公司:没有,没有,没有!
“天啦!我也是他的客户啊,我跟你是1条战壕,你不给我钱,兄弟都这样,还能当兄弟看待吗?”“你如果对主办券商都背约,还能公平面对投资者,公平面对资本市场吗?”向每经投资宝抱怨的是某大型券商投行部老总,1位有着近20年投行经验的资深“老人”。
在A股市场,券商投行哪会受这样的气?但是在新3板,摊上1些奇葩公司,券商投行们也只能自叹:“谁叫咱当初选错了‘对象’,上了‘贼船’呢?!”
面对每一年10万~15万元,1般不超过20万元的延续督导费,即便主办券商磨破了嘴皮,部份奇葩的新3板公司就1句话“没钱,不交。”
更有甚者,别说延续督导费了,连挂牌费用都没付完。
对此,相干的主办券商和投行也难以开口,这同样成为新3板不能说的1个秘密。
●主办券商为延续督导费磨破嘴皮
目前新3板挂牌企业数量已超过6700家,各方对新3板市场的关注度也愈来愈高。不过,真是“林子大了,甚么鸟都有”,围绕新3板挂牌企业的各种“奇葩”事件屡见不鲜。
这次每经投资宝从业内独家得悉,部份新3板公司居然对他们的老师——主办券商、投行背约。
近日在1次闲谈中,某大型券商投行老总向每经投资宝抱怨,现在某些新3板公司真是太“奇葩”了,依照前期签署的延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对新3板公司的延续督导费,每一年1月15日就要付全年的款项,但有些公司拖到现在就是不缴钱,催了很屡次,企业只说“没钱,不交。”当前主办券商的延续督导费1般是10~15万元,超过15万到达20万元的也有,但不多。
上述投行老总手中就有4家公司出现了欠费的情况。
那末,拖欠延续督导费仅是个别券商遇到的个案吗?对此,每经投资宝展开了对北上广深4地6家有代表性的大中型券商投行或场外市场相干人士的随机询问。
结果1问才知道,对延续督导费,部份新3板公司就是赖着不给,这些券商几近都有一样的经历。
“延续督导费不给的,还不算狠,更狠的连挂牌费用都没给完,这些连挂牌费用都没付完的,就更别提延续督导费了。”华南某券商投行老总A告知每经投资宝。
据了解,在新3板企业挂牌前,主办券商会和新3板公司签署1揽子综合服务协议,包括挂牌、延续督导等。其中,挂牌费用大概200万元。1般付款模式为,签订合同,企业付款10%;股改以后付20%~30%;公司通过内核报材料给股转公司,企业再付20%;而剩下的40%~50%则根据主办券商与企业的约定,拿到挂牌函后再分期支付。
“但常常是很多企业在内核完成到挂牌后,剩下的挂牌费用就拖着不给了。”上述投行老总A表示。
“我也有这个情况呀,企业说没钱,像这些没钱公司,你挂牌新3板干吗啊,这不是害人吗?”说这话的是华南1券商投行老总B,他也提到了有些连挂牌钱都没给完,后面延续督导费固然也欠着的情况。
针对部份新3板企业拖欠主办券商延续督导费,每经投资宝(以下简称NBD)再次对多家券商进行了询问(包括华南某券商场外负责人C、华东某券商投行负责人D、北京某券商投行负责人E、西南地区某券商投行负责人F)。
NBD:听说现在主办券商延续督导费,很多新3板企业拖欠?
C:对的,我们也遇到过,新3板企业真无语!
D:收不到钱,偶尔也有,这些多半是挂牌企业经营出现了问题。
E:这个是业内不能说的秘密。
F:我们有个项目连挂牌费都没收到,更别说督导费了。
NBD:这是极个别的现象吗?
C:相比每家券商的挂牌量,肯定不多,但是和身旁朋友闲谈,都会聊到,你说多不多?
B:这应当不是点的问题,应当是触及1个面,估计还有很多券商出现这个情况,但难以开口。
●券商延续督导的“困惑”
依照股转公司相干规定,主办券商推荐企业新3板挂牌,应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延续督导协议,在延续督导协议中,主要是根据股转公司提供的模板由主办券商与挂牌企业签署。
既然主办券商收不到新3板挂牌企业的延续督导费,直接解约行不行?
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延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4101条显示,出现以下情形之1的,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可以消除延续督导协议:(1)主办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2)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3)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1致决定消除延续督导协议;(4)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投行老总B告知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依照上述协议(3)的要求,消除延续督导协议,必须是券商与企业协商解决,换言之只要企业不换券商,券商是不可能单方面解约的。
而对企业为什么不同意消除延续督导协议,还要援用股转公司的另外一条监管规则。
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消除延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3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延续督导协议的,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由于企业找不到延续督导的下家,它就会退市,因此券商想单方面消除督导协议,企业就会赖着,而企业赖着也就不会出现股转公司说的3个月找不到延续督导协议就摘牌的现象。”投行老总B告知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
●不给钱 但活还得继续干
根据监管要求,券商延续督导的内容包括:指点并督导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信息表露业务,事前审查挂牌公司信息表露文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展开挂牌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督导挂牌公司进行整改,和对挂牌公司进行培训和业务指点等。
因此,部份新3板公司拖欠主办券商的延续督导费,而主办券商又不能单方面消除协议,因此就出现了1个为难的现象:企业不给钱,主办券商仍要对企业进行延续督导。
“对啊,我们每天还要痛苦地批,包括企业的平常公告,和年报等内容。”券商投行老总B诉苦道,它不给你钱,你还不能不给它审,你作为督导券商,若不审,股转公司就会直接找你主办券商。
“这就是矛盾的地方,企业没给钱,但你不能不干这个活,所以这个活你还得干。”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本来延续督导就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儿,若还出现了拖欠,站在券商的角度就更显得无奈,好比上了“贼船”下不来。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谁让你当初不找1个好“对象”呢,如果你当初找了1个好“对象”,后面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上述券商投行人士补充道。
投行观点
延续督导是企业义务 不是权利
就新3板挂牌企业拖欠延续督导费问题,每经投资宝(以下简称NBD)采访了投行人士。
NBD:股转公司对新3板公司拖欠延续督导费是怎样的态度?
投行C:股转公司让双方自行协商,不会参与这个纠纷。
NBD:券商不能单方面消除协议,您认为其中核心的问题在哪?
投行B:股转公司“毕生督导”的指点思想是正确的,非常好,为了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走得更远,对投资者负责,对企业负责,意义深远。但从监管的角度看,需要就此作出司法解释。“毕生督导”是挂牌企业的义务,即挂牌企业如果需要保持挂牌地位,必须有券商毕生督导。券商有在企业存在重大风险或不遵照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已实行义务后,可以单方面消除协议。这样可以给挂牌企业3个月缓冲期,终究保持挂牌地位或摘牌。在数千家企业已挂牌,而且挂牌量还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没有摘牌机制,恐怕不是好事情。
NBD:拖欠督导费的挂牌企业究竟是甚么样的情况?
投行A:如果是有钱不还,这样的挂牌企业就是1个无赖企业,你对主办券商都背约,还能公平面对投资者,公平面对资本市场吗?
当前有些新3板企业是不符合挂牌条件的,拖欠督导费,很多也是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了问题。出现问题了就摘牌,等符合条件了再上不好吗?这些企业扰乱了新3板市场的秩序,加大了券商的责任和风险,并且不利于资本市场的优越劣汰。
投行C:券商投入那末多,企业却不付钱,对新3板市场而言,这些挂牌企业本身也不是好的标的,这样的企业直接摘牌不是很好吗?
NBD:若券商单方面消除协议,会有哪些后果?
投行B:在现行的规则下,券商单方面消除协议,那挂牌企业可能面临摘牌的风险,而1旦主办券商真的要这样做,股转公司干嘛?股转公司肯定不允许公司没人管。没人管,出了问题找谁?背后若还有外部投资者又怎样办?因此股转公司不会参与这样的民事纠纷,但如果因这事,企业出了问题,股转公司肯定会找主办券商。
监管层声音
股转公司: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针对主办券商揭穿的延续督导费拖欠问题,《逐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向股转公司进行了反应。
股转公司媒体负责人称,延续督导费拖欠,属于挂牌公司和延续督导券商民事背约之间的关系,他们签订了合同,挂牌公司不交,他们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股转公司是要求了延续督导,但对怎样收费,交多少,怎样个缴法,这个是他们自己的约定,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企业欠费负面影响大 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
站在司法角度,律师们又是怎样看的呢?每经投资宝(以下简称NBD)就此咨询了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慧、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民律师、上海顾友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臧磊。
NBD:新3板挂牌企业拖欠主办券商延续督导费,这会给企业、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李慧:已挂牌的新3板公司拖欠主办券商费用,会致使企业与主办券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紧张,削弱彼此的信任基础,企业的信息表露工作不及时充分。
固然,出现拖欠主办券商延续督导费的情况也是有缘由的,实践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主办券商内部份工不明确,存在挂牌和延续督导管理脱节的问题,挂牌后不尽职延续督导,企业连券商的延续督导对接人都不知道,更谈不上指点企业规范发展了;(2)主办券商没有协助挂牌企业对接融资,没法满足企业实现新3板挂牌融资需求,企业为挂牌本身增加的规范本钱后悔;(3)有的企业挂牌后出现经营困难,无能力支付。
潘民:1般不会出现这类情况。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况,那说明挂牌企业经营状态不是很好,或与主办券商的关系不太和谐。这类情况会对挂牌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致使投资人对其产生否定性评价,进而影响股票价格及交易活跃度。
臧磊:依照合同,拖欠督导费用属于背约,主办券商有权起诉挂牌企业,只不过这样会使得挂牌企业的诚信度大降,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且可能还会出现没有券商理睬你的情况。
NBD:在现行的监管规则下,遇到欠费的情况,主办券商能单方面解约吗?这又可能带来怎样的影响?
李慧:主办券商不能单方面解约,只有在与企业协商1致,并且有其他券商愿意承接主办券商职责的条件下,经过企业董事会、股东南大学会决议批准,报股转公司备案公示后才能解约。
潘民:1般情况下是不能单方面消除协议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1致消除延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的相干规定,更换延续督导主办券商大致应经过以下程序:原承当延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协商,并达成消除延续督导协议的1致意见,同时挂牌公司与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达成签订延续督导协议的1致意见,并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以后还应上报全国股转公司。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无异议,并出具无异议函,以上行动才生效。
但《操作指南》也规定了如产生单方面消除的处理办法,即根据《业务规则》第4.4.1条和第4.5.1条规定,和延续督导协议中的约定处理。据此可以理解为,经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并说明理由后,可单方面消除延续督导协议。如果主办券商单方面消除延续督导协议,会致使挂牌企业暂停股票转让,延续3个月仍没有与其他券商签订延续督导协议的,还会面临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后果。
臧磊:单方面解约要看合同是不是有约定,不过券商由于拖欠1两期就解约仿佛也不妥,但长时间拖欠毫无疑问可以解约。
NBD:出现欠费情况,站在法律的角度要如何办?
潘民:个人认为,主办券商与挂牌企业的延续督导协议虽有行政指点要式合同的性质,但其实质上还是两个同等法律主体之间意思表示1致的结果,更多意义上,双方是1种同等的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遭到合同法的保护。如果企业拖欠延续督导费用,则构成合同上的重大背约,应当承当背约责任。如果出现拖欠延续督导费用情形,经沟通协商没法解决的,在上报全国股转公司后仍不能解决的,主办券商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进行维权。但实践中,挂牌公司出于多方面的考量,通常很少会出现拖欠主办券商延续督导费的情况。
李慧:从法律角度看,主办券商与新3板挂牌企业是1个拜托合同的法律关系,挂牌企业拜托主办券商对其进行延续督导,主办券商和挂牌企业需要实行协议约定的各项约定义务,任何1方未完全实行协议约定义务都将构成背约。
臧磊:当前是可以追究背约责任,延续督导是1个行政的范畴,但参与方却是两个民事主体,券商可以提议股转公司对企业进行处罚和公示,固然更需要监管制度的补充,即凭甚么要牺牲主办券商的利益,股转公司应当是给企业施压,而不是解约后监管出问题向券商施压。
NBD:对现行的监管规则是不是有相干的建议?
潘民:目前延续督导制度更多的是1种纸面制度。券商其实不会像对挂牌那样重视延续督导,从而致使延续督导制度流于情势。因此,首先,监管层应加强对主办券商延续督导的检查,以引发券商重视,从而改变“重挂牌,轻督导”的现状;其次,应严格履行督导不力的惩办制度,以便把延续督导制度落到实处;最后,对延续督导的监管可以斟酌引入第3方监督机制,以强化延续督导制度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