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甚么创业最火?恐怕大部份人都会说内容创业,特别是在papi酱、咪蒙等人火了以后,内容创业愈发被众人熟知和推行。谈到自媒体,早在几年前还不被大家所熟知,但是近两年却愈发火爆。
传统媒体人纷纭辞职,开设公众号做起了自媒体;34线城市的年轻人架起手机,通过直播找到1个新的挣钱方式。还有像罗振宇、吴晓波这样更早“下海”的人已通过内容构成了自己的品牌,并聚齐到了1批忠实的用户。
但2015年以来,王健林、阿里巴巴、杭州娃哈哈等多家企业或个人向法院起诉自媒体侵权。自媒体和企业商誉的正面碰撞和磨擦正在加重。
随着科技的发展,之前必须通过大众媒体才能实现广泛传播的信息,得以依托“两微1端”进入公共空间。但专家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运营者要依法合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行,给各类广告发布者们立下规矩。但记者视察发现,虽然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已积极落实各项规定,但仍有很多死角亟待清算打扫。
前几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近日举行了题为“网络时期自媒体侵害商誉权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上,北京市网信办法规处副处长张爱国认为,1些网络从业者,通过在网上发布谎言信息对相干的人员造成了侵权,但他从中取得了社会关注,并从衍生出的利益链中受益。
张爱国认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过大,加上没有相应的门坎和条件,致使竞争无序,1些从业者放任了自己的底线。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针对自媒体广告的现有规定,在具体落实中面临着复杂情况。自媒体广告根据广告出现位置的不同,对其发布者的责任主体界定也存在差异,乃至会出现多个主体重合的情况,给责任审核和认定增加难度。
当前自媒体虽然火热,但还是乱象丛生,还需要更加详细的法规完善。
现在正是新媒体的黄金时期,也是技术与法律较量的角力时期,更是媒体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融会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