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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08 13:34:49

8月31日,中国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第2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2轮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第2轮征求意见稿》是在2016年3月保监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结合国际监管的新动向进行修改完善后所构成的。  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第2轮征求意见稿》在第1条中增加1款,提出“本办法是中国保险团体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2轮征求意见稿》与《征求意见稿》在第3条与第4条内容顺序上进行了调剂,并且两次征求意见稿对“系统性风险”“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D-SII)”等关键词语的定义产生了很大变化。

  《征求意见稿》第3条“监管职责”里有两款,分别为“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D-SII进行监督管理”和“中国保监会在现有监管规定基础上,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针对D-SII提出额外监管要求,重点关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公司治理、外部关联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活动、可替换性等方面”。而《第2轮征求意见稿》中,“监管职责”挪到了第4条,并且改动成“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D-SII进行监督管理”和“中国保监会在现有监管规定基础上,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制定D-SII评估方法,认定D-SII名单,并提出额外监管要求”。

  定义方面,《征求意见稿》对“系统性风险”的定义是“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产生重大风险事件,由于难以延续经营而对国内保险业、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活动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第2轮征求意见稿》则将“系统性风险”的定义改成“由于单个或多个保险机构的内部因素、保险市场和保险业外部的不肯定性因素,致使保险机构产生重大风险事件并难以保持经营,进而引发保险系统产生剧烈波动或危机,乃至将其负面效应沾染至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终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征求意见稿》对D-SII的定义是“对金融保险体系有重要影响的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其内部经营活动可能会致使系统性风险”。《第2轮征求意见稿》则指出,D-SII是指“由于范围、公司治理、外部关联性、资产变现和可替换性等因素,1旦产生重大风险事件致使难以延续经营,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保险机构”。

  另外,《征求意见稿》第210条内容为“非传统非保险业务风险管理机制”相干规定。《第2轮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这部份内容,第210条变成“资产变现及活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并指出,D-SII应建立资产变现及活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缓释措施,避免因资产变现引发的市场交易价格剧烈波动和对其他市场参与者酿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2轮征求意见稿》还在其他1些地方进行了细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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