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骗取涉农政策性保费补贴行为
发布时间:2017-03-07 19:34:38
最近几年来,中央对“3农”问题日趋关注,国家政策性保险项目种类很多。各项涉农政策性保险对增强农民应对各种意外和不肯定性因素的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结合查究的某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贪污窝串案展开调研,发现涉农政策性保险领域存在以下问题,应予以重视。 保险公司出于利益驱动提高保费标准。根据中央关于小麦、玉米的保险政策,投保时农户只承当20%的保费,剩下的80%保费由中央、省、市、县4级政府财政分别依照40%、25%、5%、10%的比例承当。但实践中县财政的10%常常很难到位。有的保险公司在提高农户保费标准的同时,对部份村“两委”成员许诺,由村“两委”成员出钱替农户代为投保,以后再编造虚假理赔案件,按更高的保费标准理赔,让其赚取差额收益,以此套取巨额财政保费补贴。
理赔设计复杂不公道。1方面,理赔金额太低,不足以弥补损失。依照现行政策,农业保险只保土地上的物化本钱,不包括农民耕种的人力本钱,更不保当季的收益。另外一方面,理赔手续繁琐,且理赔程序缺少公然透明。比如在计算保额时,损失面积和损失率常常是由保险公司指定的人员进行划定,缺少第3方参与,投保农民常常没法认同。
监管机制未发挥应有作用。依照理赔程序来讲,1份虚假的保险理赔案不可能通过层层审核,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事迹将理赔报案材料通过审核,实际上是对欺骗保费补贴的做法给予了默许。另外,依照相干规定,财政部门负有对各项政策性保险的投保真实性进行查验和监管的职责。但实践中财政部门常常没有认真把关,给欺骗保费行动留有可乘之机。
为解决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是优化理赔设计。建议提高理赔金额,将农业保险只保土地上的物化本钱逐渐变更加保当季公道收益,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简化理赔程序,引入第3方认定机制,让损失肯定更加公然透明。
2是积极推动土地流转。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的种粮大户或经济组织,着力构建以大型农业合作社和现代化农业公司为主体的新型农业化经营模式,既能让散户农民不用承当风险就可以取得稳定收益,又能让农业大户在政策性保险领域获得主动权,以较为低廉的保费标准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
3是探索将政策性农业保费补贴直补农民制度。改变当前农业保费补贴直接给保险公司的做法,将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农民个人的1卡通账户,同时在银行系统中对该笔费用进行权限限制,即只能用于购买指定的农业保险项目,且费用当年有效,过期未投保的,直接由财政部门收回,保证专款专用,杜绝保险公司虚假投保现象。
4是加强监管,堵住漏洞。财政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对各项政策性保险投保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和监管的职责;纪检、审计等相干部门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及时查处,追回被骗资金。对背纪背法人员,应追究相干责任,构成犯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惠民政策真正发挥实效。
(作者单位: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