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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03 22:29:13

据新华社讯 陕西省民政厅近日会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保监局出台《陕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行方案(试行)》,旨在加快推动陕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发展,扩大农村住房保险保障责任,逐渐构建陕西省巨灾保险制度,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有效提高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能力。  陕西出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陕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遵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动”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职业便利和其他方式逼迫、限制农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

  《方案》明确,农村住房保险包括主险责任和附加地震责任,其中主险责任为必选责任,附加地震责任为可选责任。主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因雷击、大风、暴雨、雨涝、洪水、雪灾、冰雹、泥石流、冰凌、山体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酿成的房屋损失;意外事故: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酿成的房屋损失;止损费用:在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产生时,农村居民为禁止灾害损失扩大所花费的必要的、公道的费用。

  附加地震责任是指,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酿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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