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刘某今年41岁,具有18年从业经验,前后于券商、投资公司任职,2011年进入上述保险公司担负投资经理。其2014年1月⑵015年2月间通过量次交易朋友的证券账户,获利几10万元。2016年春节,刘某带着两个孩子逃往美国,最后在警方的规劝下于2016年8月31日回国投案。
根据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7)》及相干立案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动被定义为“利用未公然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810条之规定,利用未公然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和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之外的其他未公然的信息,违背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干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昭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干交易活动。
刘人博表示,利用未公然信息交易罪的实质,是经纪人对客户不忠的“食价”行动,故被俗称为“老鼠仓”。此类行动背背了特定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同时侵害了公司和行业的利益,对市场参与者造成了危害,极大影响公众信任。
刘人博说,最近几年转到经侦部门调查的“老鼠仓”案件在逐年递增,同时也说明监管的力度趋严。据了解,今年5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旗下的证券犯法侦察支队宣布揭牌成立。该支队是1支打击证券领域犯法的专业气力,负责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法和上市公司及管理人员实行的背规表露、不表露重要信息等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