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给保险业出难题 或按产品责任险追偿
发布时间:2017-06-24 15:57:42
在上班的途中浏览报纸,在开车从慕尼黑到法兰克福的路途中观看电影,或自驾游途中在车上和孩子做游戏——久长以来,司机和工程师都向往着有1天,汽车无需司机操控,就能够自己安全驶达目的地,不产生任何事故。
实现这个愿景不但需要大量复杂的技术予以支持,而且自动驾驶车辆也会引发1系列的法律问题。而对此,保险公司别无选择,只能想法应对。
自动驾驶汽车未来可期
到2020年,高度自动驾驶车辆预计将在德国高速路上行驶,最少这在技术层面上是有可能实现的。这预计将为提高产量和创造就业打开多扇大门。这是德国弗劳恩霍夫制造工程与自动化研究所(FraunhoferInstitut)最新发布的1份研究所得出的结论。
如今,所有大型的汽车团体和他们的供应商都在进行关于快速、可靠地记录汽车周围全路况的技术研发,以便对车辆的车速和行驶方向进行数据评估。
全自动驾驶的想法基于3个基本条件,实现向自主驾驶的过渡:1是提高交通效力。到2030年,预计客运将增加13%,货运将增加38%。自动驾驶车辆根据实时交通状态调剂驾驶风格和选择线路,以优化交通流量,从而在改良交通状态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自动驾驶可以有效减缓交通繁忙和交通拥堵,和自动和非自动驾驶车辆并存的交通状态下而产生的手风琴效应。2是提高交通安全性:人为毛病是交通事故的主要缘由。以2014年为例,大约90%的事故由人为因素引发,只有不足1%的事故和技术故障有关。对已试用和测试的自动驾驶辅助系统进行加强和整合,有助推动“零愿景”的实现,即人为毛病致使的交通事故中无人伤亡;3是减少车辆的排放:车速缓慢和交通拥堵增加油耗,比车辆在正常速度下行驶产生更多有害排放。自动驾驶通过逐步优化交通流量,减少刹车或加速,以下降油耗,减少排放。更重要的是,自动驾驶可以增加电动引擎的使用。
自动驾驶车辆的6个等级
通常自动驾驶可分成6个等级。0级和1级用于那些需要司机完成主要驾驶任务的汽车。2级汽车能在特定的情形下完全操控方向盘,例如我们所熟知的1些集合快速启动和急停,和辅助停车等的主动定速巡航功能。但是即使有这些功能,司机必须时刻监控系统,随时干预,在任什么时候候都抓牢方向盘。
3级自动化意味着高度自动驾驶,如司机可以在方向盘后看电影。但是,在危急关头,司机必须控制车辆。4级及以上才可以说是真实的全自动驾驶。在这几个自动驾驶等级中,在某些线路下司机可以将驾驶权交由电脑,或是在任何交通状态下,即使司机不在车内,车辆都能自主行驶(等级5或全自动化驾驶)。
我们已实现等级2,或说是部份自动驾驶。预计到2020年前技术上将实现高度自动驾驶,在2025~2030年间将实现完全自动驾驶。
很明确的1点就是,当我们谈论部份或全自动驾驶车辆时,我们需要斟酌到在相当长的1段时间内将会存在“混合交通”,由于我们需要假定新旧车型将会并存。事实上,这类情况将会永久存在。
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基础
目前,关于高度或全自动驾驶车辆是不是符合德国道路交通规定(St-VO),和全自动驾驶车辆是不是需遵照德国道路交通规定的争辩照旧没有明确的结果。但是,立法不是自主的行动,国家的法律规范也不能随便修改。现行的法律遵照1968年制定的《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它特别规定司机“必须每时每刻都操控车辆”。2014年秋《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通过了1项修正案,规定只有在司机可以随时操控车辆,或关闭该技术的条件下,才能将车辆驾驶的责任交给辅助驾驶系统。
2016年4月,德国政府根据维也纳公约的此项修正案对德国法律进行修订。这项法律草案为自动驾驶系统独立地完成更多的驾驶任务扫清了道路。
现行的责任法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根据责任法,车主要对车辆在使用进程中酿成的所有破坏负责(车主责任),因此出于保护的斟酌,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承保肇事车辆的公司提出索赔。但是1般来讲,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争议常常不会完全基于驾驶者的毛病(绝对责任)。未来,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也有可能需对某些驾驶毛病负责。这可能将车主目前所承当的责任转变成产品故障,那也意味着转嫁为汽车制造商(OEM)和供应商方面的产品责任。
为了界定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是自动驾驶系统故障还是司机责任,德国计划将飞行事故调查中用到的“黑匣子”利用在自动驾驶汽车上。但是,关于数据访问和数据安全可能性的规定尚不完善。1般来讲,可以肯定汽车数据归车主所有,和车主有权决定提供哪些数据。
但是全部行业已铺垫好下1个里程碑:应谷歌公司的要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确认,谷歌无人驾驶车辆上的计算机可被视为驾驶员。作为限制,它规定,适用此规则的条件是方向盘后需坐着人类驾驶员,而且汽车需安装脚刹。
对保险行业的挑战
更加数字化的交通模式和相应数据的增加给车辆安全、基础建设和隐私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因此,自动化交互驾驶系统需要清晰的信息技术安全标准和数据保护机制。
参与Fraunhofer研究的专家认为还存在以下“关键问题”:信息技术安全(如网络攻击)、功能安全和高度或全自动驾驶车辆的检测程序。所有参与开发自动驾驶技术的公司都需要在2020年前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不管如何,网络攻击都给保险行业带来挑战,特别是当车辆被交付后,万1产生被第3方控制的情况,保险公司该如何界定相应的保障范围。
目前,在保险行业,驾驶者和汽车制造商、供应商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是,根据管理顾问公司McKinsey的研究,车险业务模式行将产生重大改变。到目前为止,保护所有交通参与者免受人为毛病伤害的个人车险解决方案是关注的焦点。而在未来,关注的焦点会转为为少数汽车制造商、辅助系统制造商和车队组织投保,以防汽车出现技术故障。
另外1个使人兴奋的问题是,这些车辆的生命周期是怎样的,由于这些高自动驾驶车辆的系统安全性在全部生命周期内需要得到保证。虽然如此,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依然是责任认定的最重要部份,不管方向盘后是不是坐着驾驶员,也不管车辆是不是自主驾驶。
截至目前为止,交通事故的主要相干方是车险公司。1般来讲,辅助驾驶系统故障致使第3方损伤时,受损方有权选择向涉事车主或是制造商索赔。在这个框架下,车险公司有责任进行内部处理或代为求偿。这是很早之前就开始的做法,受损方可直接向车险公司索赔。如果系统故障致使投保车辆受损,承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也一样负有责任,虽然破坏缘由多是辅助驾驶系统故障。保险公司将代投保人向辅助系统制造商索偿。
接下来,车险公司会将重心更多地放在向辅助系统制造商追偿上,而这又会对产品责任险产生影响。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不制定行动计划,按产品责任险进行追偿。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评估本身风险的方式将有所改变。假定10到15年后大部份车程都是自主驾驶,那末与驾驶者相干的因素在保险建模中的影响力将会下降。但是,保险公司承当的风险不会完全消失,只是从人为毛病转变成产品故障。
除去黑客攻击,说到承保辅助系统引发的破坏或产品缺点时,产品责任险和车辆召回保险就不再有不肯定的因素。在任何案例中,风险改变和车辆召回可能性增加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产品责任险和车辆召回保险的保费计算。
不久前,安联建立了多个跨国的工作小组来评估风险散布的变化。基于安联技术中心和安联全球汽车保险,安联在团体内增设了两个技术中心。他们和汽车制造商密切进行战略对话,并与德国的协会合作,优化现有的保险服务和解决方案。
通过提升技术能力,使其更加国际化,包括在司机辅助系统、车辆分类、驾驶技术和自动驾驶,和和汽车业火伴(制造商、供应商、研究机构)建立新的合作项目,安联希望藉此强化自己的地位,和合作火伴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和出行概念。
虽然距离德国道路上全是自动驾驶汽车、或实现全自动驾驶的梦想还需1些时间,但重要的是,现阶段就对相干法律框架进行修订以建立必须的法律肯定性,为高度和全自动驾驶做好准备。汽车工业的技术进程有可能影响保险业,这也是为何保险业要密切关注其发展并构成正确的战略方针来迎接往后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