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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审查明确“保险姓保”

发布时间:2017-05-09 15:46:59

保监会加强审查明确“保险姓保”

  最近几年来,少数社会资本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手段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行动,给保险行业带来了风险隐患,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并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进1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表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股权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动,险企股东作为信息表露义务人,要上溯1级表露股权机构,确保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有效。

  有市场人士认为,监管层强调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资金来源合规,或指向很多企业“明股实债”等方式增资再入股险企的行动。比如在“万宝之争”中,钜盛华公司增持并增资控股前海人寿,其资金就来源于资管计划。

  要求险企表露相干信息

  “《通知》是保监会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强股权监管、提高透明度建设的又1重要举措。”保监会相干负责人表示,其有益于完善股权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信息表露和社会舆论监督、催促保险公司加强股权管理等。

  “要求险企表露相干信息是信息透明化的趋势,也是监管险企资金运作和流向的1种方式。”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向《逐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监管部门要求表露股权变动是从公司结构治理的角度动身,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动,有助于公众及时知悉险企的管理层变动。

  事实上,随着社会资本对保险牌照的重视,频频参与发起、参与设立保险公司和参股、控股保险机构,监管部门也在不断规范险企股东的审核资历和持股比例等。

  2012年,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以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管控和业务联系为基础,在控制行动、交易行动、资本协助、信息表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5个方面作出了规定;2013年,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4条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经保监会批准,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设定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避免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前,保监会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单位的最高持股比例也限定为51%。

  从上述情况看来,再加上近期规范险企股权表露的通知,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险企股东的要求正在日趋规范化。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还提到,除对股东资历、持股比例、控股股东义务等方面予以明确规范外,险企还需加强对保险公司股东的准入审查。

  “保险姓保”功能不变

  最近几年来,保险公司成为资本追逐的资产,1个重要缘由就是保险公司可以成为长时间低本钱融资的渠道。在“万宝之争”中,宝能重要的融资来源就是其保险公司平台。在此背景下,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高调发出正告,再次重申“保险姓保”。

  7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035”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上表示,全行业必须准确掌控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找准行业职能定位,锚定保障本位,处处体现保险业“扶危济困、雪中送炭”的主旨,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保监会将大力提倡“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严把股东资历审查标准,在产融结合中筑牢风险隔离墙,增进保险业务结构调剂,规范保险投资运营行动,进1步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核心优势。

  所谓“保险姓保”,是指全行业必须准确掌控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其功能在于帮助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而非制造系统风险。

  项俊波在会上指出,少数公司进入保险业后,在经营中漠视行业规矩、疏忽金融规律、规避保险监管,将保险作为低本钱的融资工具,以高风险方式做大业务范围,实现资产迅速膨胀,完全偏离保险保障的主业,演变成人皆侧目的“爆发户”、“蛮横人”。

  其实,早在今年3月,项俊波就曾公然表示,股东要对保险责任和盈利期限有长时间准备,不能捞1把就走,更不能把保险公司作为提款机。“没有思想准备就不要来做保险业。”

  对此,市场解读称,监管层或在未来收紧牌照监管,通过更加严格的牌照审批提高企业进入门坎,以此限制上述类似企业入行。为防范行业整体风险,对“蛮横人”、“举牌大户”等热门问题,监管部门也许将采取更加完全的整治手段:牌照限制。

  “监管部门的思路仍旧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因此存在风险的行动和跟监管思路相背背的事情,都会被规范。”某保险从业人员向《逐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特别是在混业经营渐成趋势确当下,监管部门更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风险传递。

  作为以保障功能为主业务的保险业,其并不是是外界认为的低融资本钱行业,保险也是有杠杆的,特别是在当下低利率和“资产荒”的环境下,保险业的风险更加突出,只有真正沉下心来做保险的投资者,做到“保险姓保”,才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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