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当前医疗技术发展水平和就诊环境的影响,医疗执业过失行动常有产生,医疗纠纷不断,这致使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率很高,各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较为谨慎。大型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相对较高,而小型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相对较低,有些保险公司乃至不触及该项业务。
另外,作为解决医患纠纷的配套机制,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属于探索阶段,还不成熟,还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费来源受限、调解工作流程有待规范化和制度化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医疗责任险的快速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于国泉建议,可以通过改进优化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实行区域统保、完善第3方调解机制等措施来解决。于国泉认为,其实所谓区域“统保”即在某1区域内,医疗机构依照统1的保险条件1起参加投保,构成范围采购效应,发挥大数法则作用,不但保护了医院的保险利益,而且也有益于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避免保险公司不承保单个风险较高的医院的局面。统保的区域越广、越大,上述作用的发挥也越大。
而要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则需要在调解员选任、调解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1整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在调动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方面,可让风险较高的大医院和风险较小的中小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1起参加投保,尽量地扩大投保覆盖面,下降整体的赔付率,在提高中小医院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
中汇国际副总裁刘国松指出,医疗责任保险既能发挥出保险损失补偿的作用,更体现了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是1种制度需要,虽然在发展进程中难免出现1些问题,但都不是本质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