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网讯:最近几年来环境保护问题日趋突出。3月份的两会中委员代表建议加快推动环保相干法律法规的完善。采取重典治污,严厉打击环境和染犯法行动。前日,10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
修订后的环保法规定了更严格的法律条款和执法手段,包括可对部份背法行动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动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对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要求引咎辞职、建立环境信誉制度、完善区域限批制度等。
舆论对新环保法予以积极肯定,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之所以冠以“史上最严”,盖因此前环保法过宽、过松的地方所在多有,最突出的表现是“背法本钱低、遵法本钱高”。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1个10万千瓦的发机电组,每天的环保本钱是5610万元,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如果不开环保装备仅最高罚款1万元。近年,关于环境背法本钱畸低的典型案例层见叠出,如沱江污染事故造成数亿元损失,肇事企业仅被处以罚款100万元。
新环保法大幅提高了环境背法本钱,无形中也下降了环境遵法的本钱,有益于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引导企业、单位在环境遵法与环境背法之间做出理性选择。
李克强总理说得好,“对包括雾霾在内的污染宣战,就要铁腕治污加铁规治污。”新环保法1定程度上具有“铁规”的面目,接下来更关键的是要有“铁腕”的手段,否则“史上最严”只能停留在纸上。
新环保法从法律制度上奠定了对污染行动的处罚基础,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监管执法权利,但环保部门能不能有效应用这些权利,这些权利能不能对污染企业、单位产生足够的威慑,其实不完全取决于环保部门是不是有“动真格”的决心和胆量,更取决于从公权机关到全社会是不是真正构成了保护环境的共鸣。
具体而言,环保部门依法对污染企业、单位进行处罚,不但会让污染企业、单位伤筋动骨乃至倾家荡产,而且会触及这些企业、单位背后相干部门或利益群体的“痛处”。很多时候,环保执法不只是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单位之间的较量,更是环保部门与相干部门或利益群体之间的较量。
相干部门或利益群体本来也对环境保护负有1定责任,包括在环保部门兼顾、调和下承当相应工作,但当环保执法可能动他们的“奶酪”,他们就不惜撕破脸皮抵抗环保执法。
如3年前环保部以未经环评验收即投入为由,向胶济铁路客运专线下达《催促实行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胶济线增建4线工程,但胶济铁路客运专线自恃有“铁老大”做靠山,对环保部的执法行动置若罔闻,此事后来几近不了了之。
环保执法,还需要遭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制约。这里值得1提的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环保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人们注意更多的是针对民事主体(污染企业、单位)发起环境公益诉讼,其实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如果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未能实行法定环保职责,就有权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告上法庭。
所以,单靠环保部门1家忘我无畏铁腕执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各级政府、人大机关、司法机关等权利部门共同发力,从行政、立法、司法层面为环保执法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为公众监督制约环保执法的重要渠道,环境公益诉讼,将给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施加巨大的压力,这类压力将转化为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的动力,进1步夯实、完善环保责任链条。
有了“铁规”的最严环保法,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好风借力,以“铁腕”的最严执法,唤回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美丽家园。加强环境宣教活动进行,积极展开相干环保活动,如环保展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