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网讯:全国两会中委员代表就强烈建议加强环保相干的法律法规的完善。4月24日,10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关注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现行的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新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更好地解读报导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昨天和前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举行了两场媒体座谈会,请法工委、环保部、环保组织、专家学者等共同接受采访,同时回答媒体发问。
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由于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背法行动采取行政拘留”,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背法行动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与此同时,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然与公众参与”专章,其中,几经讨论,“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1步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解读
1、增设专章阐释信息公然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新环保法由现行环保法的47条增加到70条。比如,新环保法第53条写到了1般的权利,即“公民、其他组织有权取得环境信息”,也就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然环境信息,应当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2、8种行动领导人应辞职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在第68条提出,有“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背法行动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篡改、捏造或指使篡改、捏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然环境信息而未公然的”等8种背法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这1法律条款对罚则、背法行动都作出明确规定,可以由上级政府监督,另外同级人大也能够监督实行。
3、市场手段好处在于公平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在新环保法中,可以看到触及到市场经济手段有78项之多,市场手段比较丰富。他介绍,这其中包括总则第43条,除沿用过去的排污费以外,国家在研究制定环保税,也对税费做了1些衔接;第54条第3款,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遵法、背法的信息要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进行公布。别涛表示,使用这么多市场手段最大的好处就是公平性、均衡性。此前,政府最善于的手段是行政手段,行政手段如1阵风,很快见效,但是效果不稳定。
释疑
1、按日计罚有没有上限?
童卫东说,在新环保法中没有明确按日计罚的数额是多少,主要是由于按日计罚是在原来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础上,具体违背了哪1项环境保护单行法来作出的处罚规定。环境保护法修改后增加了1个内容,就是起引导作用的规定,以后单行法依照甚么来肯定罚款的数额、幅度或标准,肯定了几个要素,1是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本钱,2是背法行动造成了直接损失和背法所得,就是单行法以后肯定的罚款数额要根据这些因夙来肯定,所以实际上它是有标准的。如果说没有上限,是这部法没有肯定封顶限是多少,但是具体单行法要给出具体标准。
2、为何不立刻实行?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汪劲说,虽然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但今后资金的准备和未来的投入是重大问题,不光是企事业单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如果没有跟上,执法的力度能否跟上,这也是要斟酌的。另外,当前环境执法的能力、素养、方法、手段、理念,与新的环保法相比都跟不上,特别是在地方,需要面临培训、宣扬、投入的问题等。
3、配套法的进展如何?
童卫东说,环境保护法是1个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它把所有的环境要素都斟酌到,所以主要是解决共性的问题,解决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问题。很多单行法都是根据环境要素进行立法的,更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特点,做出1些具体的规定。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已列入了今年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列入了常委会5年立法计划,工作都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