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网讯:备受关注的环保法修订在10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在20个月中,草案经历4次审议,终究定稿。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是环境保护法历史上又1里程碑。
昨天和前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干负责人、环保法领域学者和企业代表,就按日计罚、公众参与等热门话题进行回应。
27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鸣,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释疑1
正式实施 为什么始于明年1月1日?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指出,“不是颁布之日起实施,是由于法律当中有很多,比如环保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在各自正常的工作运转进程中,去顺应和改变。”
他指出,明年1月1日环保法正式实行后有许多硬性、刚性的制度措施就要生效了。“比如连续两次、3次超标排放的话,刑法的司法解释的适用也会相应增加,这些给环保部门带来很大压力,包括公安、检察机关,包括地方政府的财政。加大财政投入,我认为不是1句空话,环保执法是要有本钱的。”
释疑2
按日计罚 是不是给企业带来压力?
环保法第510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背法排放污染物,遭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第二天起,依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此,华能团体副总经理胡建民坦言,新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对企业而言,履行环保的压力会有所增大。但是在2011年火电厂排放标准已公布的情况下,环保法对企业的影响其实不大。
“由于我们国家的排放标准已公布了,我们现在都在依照这个排放标准拼命地改造,我们这3年来已投入100多亿了,改良脱硝、脱硫。依照国家排放标准完成,我们就不会触碰红线。”胡建民表示。
胡建民认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环保法也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发展空间。“1是我们肯定要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2是清洁能源开发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市场需求,3是对企业的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行。”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分析指出,“按日计罚”其实不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是针对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所以这是1个保障性措施。
释疑3
公众参与 公共治理的概念如何落实?
此次环保法修订,在“保护和改良环境”方面对公民提出更多要求,另外专门设立了“信息公然和公众参与”章节,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指出,这次出台的环保法体现了全民环保的理念。“首先,明确1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其次,增加了要求公民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要求公民遵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实行环境保护措施,也要求公民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等等。”鼓励环保展会等活动举行,加强环保宣教等工作。
但是,目前仍需具体措施来落实环保法中的有关规定。
“特别是对垃圾分类问题。”童卫东进1步分析,“现在我们的垃圾分类在城市里有制度也有设施,但还不完善。我们住的小区里垃圾桶有几个,但可能最后搜集垃圾时是1辆车把3个桶的垃圾都运走了,影响到公民对垃圾分类的信心。下1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相干工作。既然让居民分类放置,那末政府就要做好分类处置。”
环保部宣扬教育中心主任贾峰表示,部份强迫性措施的出台也有助于将公众参与的概念落到实处。“台湾地区以台北市为代表做的强迫回收垃圾不落袋的政策,有力增进了资源分类回收,而且也为减少可能潜伏的社会群体事件提供了1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台北市实行这个工作,到现在已9年了,垃圾量减了68%,一样我们这部法律,将来也要进1步细化,让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有途径可以寻觅。”
释疑4
立法计划 单行法和环保法如何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指出,环保法是1个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它把所有的环境要素都斟酌到,所以主要是解决共性的问题,解决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问题。“很多单行法都是根据环境要素进行立法的,更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特点,做出1些具体的规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也列入了今年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列入了常委会5年立法计划,工作都在进行中。”
释疑5
新法出台 环境突发事件风险会否下降?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指出,针对最近这些年来环境突发事件频发、多发的现实,设计了1些专门的制度条款,集中表现在第47条。
别涛认为,新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综合来讲会增加对企业的威慑力,从而会促使它自动地排查、辨认、控制企业的风险。
他同时指出,环保法中提出的保险机制也给企业带来1定压力,通过综合行政的手段和市场的手段,有助于下降风险产生的几率。“比如兰州事件,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侵害后果和环境影响的评估,向公众公然,评估的损失要补偿到位。引入保险机制有1个好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经纪机构,有权进入企业帮助你排查现场、辨认风险、控制事故,如果保险机构发现了风险,说你要采取措施,你拒不采取,最后产生了事故以后,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犹如我们的车险1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