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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参入环保”是新环保法亮点 公益诉讼会增加不会暴增

发布时间:2017-02-17 19:27:08

【导读】:中国环保网讯:不负众望,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表决通过,已过去了数天。在这短时间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按日罚款上不封顶”、环境公益诉讼、大气污染治理,很多新内容为人们茶间饭后所津津乐道。“人人参入环保”是新环保法亮点 公益诉讼会增加不会暴增

中国环保网讯:不负众望,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表决通过,已过去了数天。在这短时间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按日罚款上不封顶”、环境公益诉讼、大气污染治理,很多新内容为人们茶间饭后所津津乐道。

但,人们对新环保法的很多规定乃至实行时间仍有诸多疑问。对此,记者采访了立法机关相干负责人及部份专家学者,力求作出更加准确的解释。

按日计罚真的“上不封顶”?

新修订的环保法通过后,很多媒体把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作为新法的1大亮点大力宣扬。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背法排放污染物,收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第二天起,依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有的媒体对按日计罚没有上限的报导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新环保法中没有明确按日计罚的数额是多少,由于按日计罚是在原来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础上规定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童卫东进1步解释说,环保法修改后增加了1个起引导作用的规定,针对罚款的数额、幅度或标准,肯定了几个要素:1是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本钱;2是背法行动造成了直接损失和背法所得。将来单行法将根据这些因夙来肯定罚款数额,所以实际上新环保法是有标准的。如果说没有上限,是指这部法没有肯定封顶线是多少,但是具体单行法要给出具体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汪劲也特别指出,按日计罚其实不是针对所有的企业,针对的实际上是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所以这是1个保障性措施。

新法1出,蓝天即现?

最近几年来,不时出现的大范围雾霾天气,让人们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治问题,对新环保法也寄与很高的期待。

作为大气环境方面的专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新法的出台让他眼前1亮:“新修订的环保法对增进我们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都提供了非常好的法律基础。”

不过,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秘书长毕海滨指出,对这个事情要有客观的认识。“不可能靠1部法、1个人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要1代人的努力才能解决好,我们的努力是为了子孙后代。”

毕海滨认为,发达国家在治理污染时是外部扩大的处理方式,把大量的环境污染企业移到了发展中国家,现在的中国没有这个条件。中国需要在高密度、高强度的生产情况下,在自我的环境下解决自我的问题,在1034亿人中去做这件事,这是人类历史上到目前为止没有1个国家曾遇到过的。“如果我们成功了,是人类历史的1个典范,我相信我们有这个信心,但同时也要有1个认识的进程。”

为何要到2015年才实行?

“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通过让老百姓倍感振奋,但在环境问题如此严峻确当下,为何还要等到2015年1月1日才正式开始实施?

“由于新法触及很多部门,比如环保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都要在各自正常的工作运转进程中去顺应和改变。”汪劲说。

汪劲指出,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实行后将有许多硬性、刚性的制度和措施生效,比如连续两次、3次超标排放,有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将相应增加,这些给环保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地方财政都将带来很大压力。另外,当前环境执法的能力、素养、方法、手段、理念也跟不上新环保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地方,存在着培训、宣扬、投入等问题,这些都需要1定的时间来做准备。

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认为,立法或修改法律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它是1个条件。遵法是法的基本,而要做到遵法,就要普法,除普及法律之外,还要给政府、企业、公民能够在新的环境法中找到自己的职责、应当实行的义务的时间,可能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因此,留出78个月的时间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体现了这部法律的斟酌周全,并且有助于提高未来法律实行的效果,这特别值得赞美。”

环境公益诉讼将大量出现?

4月25日,家住江苏淮安柴米河边的陈女士在1档节目中跪求淮安市环保局长治污的情形引发了各界热议。

“人人参与环保”是此次修法的亮点之1。在新增的“信息公然和公众参与”专章中,新环保法首次确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无疑成为公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各界多年来1直呼吁法律予以明确的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指出,在新环保法出台之前,其实有的法院已在试点环境公益诉讼,但实际上诉讼量其实不多。新法出台后,可能实践中公益诉讼的量会有所增加,但不会大量出现。

“我个人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主要的目的不是通过诉讼解决环保问题,而是增加公众监督的手段和途径。通过公益诉讼,1方面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督,加大了对政府环保责任的监督,另外一方面,对全民也是1个法制宣扬。”吴青说。

作为环保公益组织的代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国内公众长时间以来对公益诉讼高度关注,主要是由于过去法律对这个制度没有予以确认,现在法律明确了这1制度,对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公益诉讼来讲,无疑是1大进步。他同时也强调,即便在国际上,公益诉讼也只是环保的1个补充而非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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