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网讯:4月24日,审议并通过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是党和国家在严峻环境情势下,对化解发展与环境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改良民生,在法律层面做出的顶层设计。
体现了我国对保护环境问题的坚定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欲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强意志。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1步明确了,其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的地位,将改变原来的《环境保护法》对其他单行法指点不力的局面,使我国构成在宪法规定之下的环境基本法,环境单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统1而科学的环境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周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许多方面对原本的《环境保护法》做出了超出和突破,对责任的逐渐明确和清晰划分,正是其中的突出体现。
以基准线的设立,明确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信息公然、社会诚信档案建立、意见征求、检举举报、法律诉讼等多角度,对公众获得环境信息、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实行环境保护职责,保护本身环境权益等,在法律上给予有力支持,并明确提出公民应当遵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行环境保护措施,依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平常生活对环境酿成的侵害。
不但有效保护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更进1步强化了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权,对全社会切实建立环境保护意识,以更科学、更理性、更有效的手段参与环境保护,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
以警戒线的明确,强调了各级政府实行改良环境质量的责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调剂篇章结构,进1步明确了政府环境保护第1责任主体的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良环境质量”等条文,有益于从制度上推动消除原《环境保护法》整体上重政府环境权利轻政府环境责任,重政府环境主导轻公众环境参与,重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追究轻对政府的问责等弊端,对“唯GDP论英雄”的片面发展观和毛病政绩观敲响法律警钟。
以安全线的明晰,凸显了政府和相干部门保障和改良民生的责任。科学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保护环境主旨是改良民生。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展开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从法律层面对保护大众权益、保障公共安全给予了高度关注。
以高压线的绷紧,强化了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背法处罚手段单1、失之偏软,是环境背法行动屡禁不止的重要缘由。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通过处以拘留、按日计罚、承当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进1步加大了对环境背法行动的处罚力度,锻铸了打击环境背法的利剑,彰显了对环境背法行动“零容忍”的决断态度,将有益于增进企业完全抛弃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不断加强转型升级和治污减排,切实实行治理污染的社会责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1国,则1国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顶层设计进1步强化和明确责任意识,势必与其他相干法律1起,构成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强劲动力,为生态文明筑基,为美丽中国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