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网讯:昨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得悉到,部份民用建筑项目,全面履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全面履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提升山东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质量。
山东省明确了全面履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5月4日起,列入范围的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全面履行绿色建筑标准,最少到达1星级要求。
鼓励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仅启动基础工程的建筑项目依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由建设单位交由原设计单位依照不低于1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优化设计。履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评价标识的项目,可根据国家、省及各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本次列入范围的建筑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集中兴修、范围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包括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各级城乡计划主管部门要在计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及相干指标要求,并在计划许可进程中予以把关。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标准,依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认定为1星级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据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1种建筑,又可称为可延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共有6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3星、2星和1星。
我国绿色建筑进入范围化发展时期,“1025”期间,计划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到达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近5年,我国绿色建筑每一年以翻番的速度发展,2012年绿色建筑项目数和面积均相当于2008年至2011年的总和。重庆市2013年在该市新建公共建筑在全国率先履行1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中国发展绿色建筑是大势所趋,1星级建筑有望在未来成为强迫性的绿色建筑。
武汉海事法院设环保庭 关注长江污染
“长江流域的水污染事件时有产生,触及长江污染的官司有可能增多。”昨日,武汉海事法院建院30周年发布会上,院负责人宣布已设立专门针对长江污染的环保合议庭,关注这条母亲河环境保护问题。
作为唯1设在长江沿岸城市的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上至4川下至江苏的长江流域海事海商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长江流域水污染问题屡有产生,但真正构成案件官司的其实不多见。
该院法官介绍,因长江水污染受害方常常是芸芸大众,而非某个特定人,官司只能以公益诉讼进行,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环保公益诉讼的规定,不可避免此类公益诉讼将会出现,有必要设立环保合议庭以显示法律对长江环保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