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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扩大空气质量一类区总面积 禁建排污企业

发布时间:2017-01-29 17:10:23

【导读】:青岛市政府印发了新的《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新的区划中,岛城空气质量1类区总面积扩大至299.8平方千米,履行最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制止新建、扩建排污企业。
据中国环保记者了解到,日前,青岛市政府印发了新的《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新的区划中,岛城空气质量1类区总面积扩大至299.8平方千米,履行最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制止新建、扩建排污企业。

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依照保护对象的不同,在全市范围内,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两类。1类区共有5处。据了解,1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2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范围是1类区之外的区域。

早在1998年,青岛市根据当时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对全市的空气质量按功能分了不同区划。青岛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李燕介绍,当时区划分为3类,除1、2类还有第3类特殊工业区,范围为李沧区、原4方区的老工业区。

新区划和老区划相比,1类区新增了大公岛、珠山、灵山岛、崂山风景区西片区,总面积到达299.8平方千米,比原来扩大了57.57平方千米。老区划中李沧区、原4方区的老工业区所在的空气质量3类区,则被划进了空气质量2类区。

根据规定,1类区制止新建、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履行现有污染源1级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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