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中国环保网记者就考核方式、方法,和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等,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
问:《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甚么?
答: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大气10条》),提出“将重点区域的PM2.5指标、非重点地区的PM10指标作为束缚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良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展开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据此,环境保护部会同发改、工信、财政、住建、能源等部门制定了《考核办法》。
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是确保《大气10条》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作为《大气10条》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办法》明确了实行《大气10条》的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赏罚措施等,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考核办法》的出台和实行势必进1步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速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良的进程。
问:请您介绍1下《考核办法》制定的指点思想和工作思路是甚么?
答:在启动《考核办法》制定工作之初,就确立了《考核办法》编制的指点思想和工作思路:即以空气质量改良为核心,强化绩效考核,统筹工作评估;使得考核结果既能客观反应空气质量改良效果,与人民大众对环境质量的直观感受更加契合,又要有益于发挥各地治污的主观能动性,彰显各地贯彻落实《大气10条》的努力程度;以空气质量改良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定地方考核通过与否的判据,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地方工作努力程度的根据。
问:相比环保领域既有的考核制度,《考核办法》有甚么特点和亮点?
答:相比于环保领域既有的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具有以下特点和亮点:
1是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新”。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良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覆盖面广,触及大气污染防治源头、进程和末真个各个方面。
2是在考核方式选择上“新”。在传统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切实强化空气质量改良的刚性束缚作用,终期考核实行质量改良绩效“1票否决”。
3是在考核手段应用上“新”。由重突击检查、轻平常监管,向强化平常监管、突击检查与平常监管相结合转变,将平常综合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根据。
4是考核工作充分体现分区指点原则。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3角、珠3角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实行空气质量改良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对其他地区实行空气质量改良目标完成情况单1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问:《考核办法》对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答:《考核办法》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人民政府是实行《大气10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展开《大气10条》实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依照《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实行双百分制。1是空气质量改良目标完成情况。其中,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6省(区、市)、长3角3省(区、市)、珠3角区域、重庆市考核PM2.5年均浓度降落程度;其他省(区、市)考核PM10年均浓度降落程度。2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展。包括产业结构调剂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个方面总计29项子指标。
问:考核采取甚么样的方式和方法?
答:《考核办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既有环保考核的传统做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又引入了新的方法和手段,具体以下。
1是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自2014年起,每一年对各省(区、市)年度实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其中对2013年度,重点评估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部署情况;2018年对整体实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2是综合评分和1票否决相结合。年度考核采取评分法,对两类指标分别打分,得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档。重点区域考核结果为两类指标中较低的等级,其他地区考核结果为空气质量改良目标完成情况对应等级,考核结果不合格即视为未通过考核。终期考核实行空气质量改良目标完成情况1票否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列质量改良目标,视为通过考核,反之即视为未通过考核。
3是定期核对与平常督查相结合。除考核组每一年展开定期核对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作用,对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展开平常督查,将定期核对和平常督查结果1并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根据。
4是地方上报与现场核对相结合。各地区首先展开自查,构成自查报告,作为考核打分的基本根据。相干部门和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结合自查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核对,现场核对情况作为扣分项体现在考核结果中。
问:考核采取怎样的程序来组织实行?
答:《考核办法》对考核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各个时间节点、工作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每一年制定本地区《大气10条》年度工作计划,肯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考核年度《大气10条》的自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负责考核工作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并划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在每一年5月底前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体系是如确立的?请扼要介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的内容、分值分配、工作要求和打分方法。
答:《考核办法》把综合评价作为各地《大气10条》实行情况考察的兼顾性方法,在年度考核时,既看短时间内空气质量改良获得的成绩,又看主观努力和为长远空气质量改良做出的贡献。大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挑选与打分原则以下。
在指标挑选上,《考核办法》遵守紧扣《大气10条》任务要求的原则,重点选择空气质量改良效果明显的措施,提出评价指标,细化评价要点,如将“煤炭管理和油品供应”指标划分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洗选加工、散煤清洁化治理、国4与国5油品供应等子指标;遵守分区指点的原则,根据各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侧重点,建立各具特点的指标体系,各重点区域之间、重点区域与其他地区之间、北方采暖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均有所差异;遵守可操作性原则,选择有关部门能够提供、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的指标。
在分值设置上,《考核办法》综合斟酌实行难易程度和空气质量改良效果等因素,设置了各项子指标的分值。其中触及环保、发改、工信、住建、能源、财政等相干部门,有益于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分工,推动部门调和、联动,共同应对大气污染。
在打分方法上,根据各地自查报告,对比年度工作计划,依照完成比例分档计分。相干职能部门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根据对任务措施和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核对,抽查和核对情况都将体现在打分结果中。
问:请扼要介绍考核结果的赏罚措施?如何确保考核落到实处?
答:《考核办法》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根据。
《考核办法》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提出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重要根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未通过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干部门有关负责人;环境保护部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取消环保荣誉称号。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对全部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另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法》提出对考核中发现篡改、捏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肯定为不合格,并依照《大气10条》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问:《考核办法》的实行将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产生甚么影响?
答:考核既是鼓励措施,又是鲜明导向。《考核办法》的实行将对我国未来大气污染防治产生深远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加速推动地方环境管理模式的转变。《考核办法》要求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强调大众直观感受,重视当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的辩证统1。这对加快地方环境管理模式转变具有非常明显的导向作用。地方将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实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以空气质量改良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模式。
2是全面带动相干部门的工作。《大气10条》实行情况考核不但是对地方的考核,在1定程度上也是在检验相干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绩,因此《考核办法》实行具有综合效应,必将在1定程度上加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剂进程,同时从源头、进程、末端3个方面提高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整体、全面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是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大气10条》的实行负总责,同时将考核指标进行部门分解,将责任进行目标化、定量化,打破了过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转变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将地方人民政府为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问:请谈谈环境保护部对贯彻实行《考核办法》有甚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答:环境保护部将依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实行步伐,重点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
1是认真做好《考核办法》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扬《考核办法》,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建立大气环境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束缚性。
2是制定发布指标解释。依照《考核办法》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指标解释,进1步明确、细化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将尽快印发实行,为具体落实考核工作制定行动指南。
3是健全考核支持体系。加快实行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成立考核工作组,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加能人员培训,储备、充实考核工作组的人员气力。
4是严格考核管理。依照客观公正、科学公道、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考核办法》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划定考核等级,构成考核结果,严格落实各项赏罚措施,加强对各地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