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网讯:昨天,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出台联合执法实行意见,进1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法的打击力度。
根据实行意见,环保部门发现有涉嫌环境背法犯法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案件移送标准触及7项内容,
其中包括:在饮用水水源1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沾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资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侵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沾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资的;
两年内曾因违背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沾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资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行前列行动的;
违背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沾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资或其他有害物资,产生导致30人以上中毒等8种污染环境严重后果之1的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应当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追诉的情形。
我区环保、公安部门将建立区、市、县3级联系、案件联合调查、案件移送接收、赏罚4项机制和案件会商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2项制度,确保信息交换、动态管控衔接顺畅,案件调查及时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