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网讯:打击污染企业是中国环境治理不可分离的1部份,两会在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鼓励大众举报。但是,南京市1位企业老板,意外发现无锡某公司在中央空调水处理进程中,向空调闭路水(冷冻水或采暖水)添加保养剂时,同时加入了大量剧毒品亚硝酸钠,会给人体造成隐蔽性伤害,乃至有造成江河湖水污染的危险性。
陈刚对此感到10分耽忧,因此他于2010年向无锡市环保局进行了举报,并递交了材料。
没想到的是,过了4年之久,无锡市环保局不但没有对举报事件进行处理,乃至还将陈刚的举报材料给弄丢了。记者就此事上门采访时,被“晾”了2个多小时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中央空调水处理进程中,
被怀疑背规添加重毒化学品
举报人陈刚是南京1家冷气装潢工程公司的老板,从事多年的中央空调行业。他告知记者,在2010年4月份,他发现1份对无锡某公司处理过的中央空调闭路水及该公司保存在客户那里的水样的检测数据,让他感到触目惊心:中央空调水中居然加入了百万分比浓度为2000(2000ppm)的剧毒品亚硝酸钠。
陈刚解释说:剧毒品亚硝酸钠在过去是作为空调水系统防锈蚀的氧化型缓蚀剂使用的,目前虽然国家没有对亚硝酸钠的排放作出具体的说明,但业内发现亚硝酸纳需要经过复杂的化学工艺才能分解和消除,而且这样的处理工艺也会给水环境带来副作用,因此大都使用了环保型药剂。
在有关资料中也介绍了亚硝酸钠是几10种缓蚀剂的1种,但均作了“亚硝酸钠是剧毒品1般不用的说明”。
如果将过量的亚硝酸钠投入到中央空调的闭路水和开路水中,然后再排放到雨水管道,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会造成水体污染。
即便部份排水侥幸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并经处理,仍几近不能消除亚硝酸钠,由于污水处理厂对处理过的污水进行检测时,几近不检测亚硝酸盐含量(国家没有对亚硝酸盐的排放作出规定),虽然国家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⑴996)中未对亚硝酸钠的排放做出具体的说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酸液、剧毒废液是制止排放到水体的。所以作为有良知、有环保意识的人应当知道,亚硝酸钠是不能直接排放到水中的。
面对4年之久的举报,
环保局回复:“举报材料丢了”
作为1名从事多年中央空调的业内人士,陈刚于2010年5月3日向无锡市环保局写了举报信。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份举报信和举报材料递给无锡市环保局后,就1直石沉大海。
陈刚告知记者:“举报材料上交这么久没有任何说法,没有1个部门和相干人员给我作任何回复。更没有书面的回复。”
据了解,陈刚在2013年7月29日给无锡环保局12369打电话询问关于当初举报信的查处情况,并向他们索要了当时的举报证据,请他们将有关原始证据和举报信的复印件。当时,对方表示对陈刚反应的情况好像是查过的,并告知他这些污水都送到污水处理厂或城市污水管网了。
过了些日子后,陈刚再次询问此事时候,对方答复说当时是环保局总工程师郜敏负责查处的。由于环保局的电脑系统两年前进行了重装,没法找到处理结论。举报的材料也已丢失了,现没法答复。
以后,陈刚通过相干人员了解到,郜敏因其他缘由已被司法处理。陈先生认为,环保部门给予的答复都只是托辞。
“每次都是我打电话过去询问,对方都是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打发我,更让我想不通的是,环保局不但没有给我1份书面回复,居然还将我提供的举报材料给弄丢了。1个政府部门居然很随便地就将举报材料弄丢了,这1点到底意味着甚么?”
陈先生对记者说,向环保部门反应问题,能够促使企业良知发现,不要光为了利润而给水环境治理留下隐患;同时,希望通过媒体的表露,能够引发国家相干部门重视,也许还会催生出环保的1个新标准。
环保部门对记者表示:
“我们之间没有交换的必要”
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材料中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6日,注册资金为30万元,为无锡市高新科技民营企业。
“该公司从事中央空调水处理已7年多,终年在无锡、江阴、常熟为总计20多家单位进行中央空调水处理,而这些水在排放时1般是直接进入城市雨水管道,而后排入长江、太湖,也就有可能使这几10家的中央空调用户变成了含亚硝酸钠的毒水排放源头。”陈先生告知记者。“由于无锡市环保局对我的举报没有作出正面和书面的回复,我无奈只能举报给江苏省环保厅,在上级部门的关注下,他们(无锡环保局)终究联系了我。
2014年2月28日,记者随举报人陈先生来到无锡市环保局的监测中心,而这1天也是无锡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与举报人陈先生约好面谈的日子,没想到的是,无锡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人员1看到记者前来了解情况时,立即从约好会谈的会议室退到了办公室。并宣称:“今天如果记者在的话,我们就不接受举报。”
其间,无锡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人员将举报人单独叫到办公室里责备其做人不厚道,不讲信誉。而举报人陈先生则表示,之所以带上记者,是由于4年前的举报环保局将其的举报材料全部丢失。因此,这次的举报希望媒体能现场监督其举报进程,并没有歹意。但是,对陈先生解释无锡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其实不采用。
为此事,双方僵持了2个半小时,其间,记者屡次上门主动与环保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而无锡市环保局1位王姓副局长非常坚持地表示:“如果记者采访,需要通过相干手续,并走1定流程。”当记者反问需要走甚么样的流程,甚么样的手续时?对方1位身穿红衬衣男子对记者说:“这是你的事情,我们之间没有交换的必要。”
3个小时后,无锡市环保局监测中心依然没有给记者任何说法,记者与举报人离开。
环保局相干人员向记者道歉
但坚称举报缺少证据“无处理根据”
3月6日,无锡市环保局的王姓局长与办公室相干部门人员5人到本报无锡站,首先对上次记者上门不配合采访1事进行道歉。另外,对举报人陈先生举报的进行解释。
王姓局长首先对将举报材料丢失1事进行解释,由于当初举报人陈先生是将举报材料邮寄到无锡市环保局的,而举报的内容触及到非常专业的技术监测,所以局里领导将此事安排给了监测中心1位叫郜敏的总工程师。而在郜敏调查此事期间,举报人从未主动向环保部门进行询问此事。2012年,郜敏因受贿罪入狱,此事也就再次搁置。
关于举报材料丢失的问题,王副局长表示,2013年环保监测中心整体搬迁,加上郜敏在入狱前并未将此事进行交接,所以关于举报材料1事他们根本1无所知。“环保局对此是不是有责任?”记者问,“这确切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责。”王姓局长回答。
“那末对陈先生举报无锡的事情,就没有办法了?”记者问。
对此,检测中心办公室刘主任认为,根据举报人的材料是举报该公司在2003年至2010年使用亚硝酸钠。据了解,该公司从2010年以后就不再使用亚硝酸钠,而该公司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使用亚硝酸钠的行动也难以查明。所以,目前该事件是无处理根据。
“那刘主任的说法是否是可以理解为,被举报的无锡该公司使用亚硝酸钠的行动无据可查?如果说没有证据,举报人那里有采样的证据,也有全部采样进程的录相。这些不都是证据吗?”记者反问刘主任。
“事实上,举报人这些情况我们都了解,但是,环保监测上是有规定的,对1些需要采样检测的水源取样时,是需要严格依照环保监测的相干规定,‘专业人士持证上岗,专业仪器监测。’不是随意取点水源就能够成为监测标本。可以查阅环保展会的相干技术手段监测。也就是说,举报人陈先生手上虽然有相干取样证据,但是这些都属于无效证据。”刘主任说。
最后,环保部门表示,目前我国现有的污水排放标准中,对中央空调水处理中亚硝酸盐及使用和排放还没有作出规定。在我国《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也没有关于亚硝酸盐使用与排放监控标准。
关键现在被举报的这家公司已停止使用亚硝酸钠了。环保局王副局长最后也表态,如果该公司继续使用的话,他们将会依照2011年出台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中,关于总氮的标准来查处他们。